軍事法分類形式是按照一定的標準區分各種軍事法的方法。主要有;(1)國際軍事法與國內軍事法。以國別為標準所作的分類。國際軍事法指由兩個以上國家聯合制定或認可,用以調整國家之間的軍事社會關係的軍事法,主要由國際條約、契約和慣例構成。國內軍事法指由某一國家制定或認可並適用於該國主權範圍內以及該國軍隊的戰爭行為的軍事法。(2)—般軍事法與特別軍事法。以適用範圍或適用日期為標準所作的分類。一般軍事法指適用於一般人、一般事項或不特定時期的軍事法。如適用軍叭的各種共同條令、條例。特別軍事法指適用於特定的人、特定事項或特定時期的軍事法。如《軍官服役條例》只適用於軍官,《防暴暫行條例》只適用於發生暴亂的持定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