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法監督

軍事法監督是對軍事法的執行情況的監察和督促。主要包括:(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軍事法的最高立法機關,有權對軍事法的執行進行監督。(2)軍事司法機關的監督。它又可分為對內監督、對外監督和相互監督三種。對內監督指軍事檢察機關和軍事審判機關分別對本系統機關和人員在法律適用活動中的合法性進行的監督;對外監督指通過對案件的審理,發出司法建議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所進行的監督;相互監督指軍事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倮衛部門之間的制約和監督。

(3)軍事行政機關的監督。主要指上級軍事行政機關對下級軍事行政機關、軍事行政機關對軍事工作人員執行和遵守軍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4)民眾監督。指現役軍人、文職幹部和軍隊在編職工對軍事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和守職情況進行的監督。除有關國家機關的監督外,民眾監督也是軍事法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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