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權之訴

越權之訴是法國的一種行政訴訟形式。當事人的利益由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而受到損害,請求行政法院審查該行政決定的合法性,並撤銷違法行政決定的救濟手段。是法國行政法上最重要最具特色的制度。主要特點:起訴人為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人;被審查的行為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政行為,不是行政契約和行政法院的判決,也不是行政機關的事實行為。

行政法院對違法的行政決定,只能行使撤銷權,而無變更權或重新決定權,也不能判決行政主體賠償損失,屬於撤銷之訴;主要目的在於制裁違法的行政行為,維持法治,不在於保護申訴人的主觀權利,是一種客觀的行政訴訟;對越權之訴理由的傳統分類一般是無許可權、形式上的缺陷,權力濫用、違反法律,這種傳統分類方法為法國行政法院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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