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財政局

赤水市財政局

赤水市財政局是赤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遵義市委、赤水市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財政局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制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落實財稅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負責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組織協調本市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指導全市財政收支管理,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及預算調整方案;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牽頭組織全市預決算公開工作;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
(四)負責市級各項財政收入;協調稅收收入征管,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專戶和財政票據;組織實施市級公共財政支出;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賬戶管理工作。
(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監督管理市屬國有企業資產。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彙編市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指導和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對市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負責完善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設激勵和約束的考核機制;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員工招聘管理工作;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中央、省、遵義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基本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政府外債談判業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貸(贈)款;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加強對政府債務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課題調研。
(十三)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行政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2.將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3.承擔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領導分工

姓名:何汝華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全局意識形態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車輛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安全保密、財政宣傳、督辦、信息、效能建設、信訪、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對機關及下級財政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物資設備採購,衛生健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財經交流、合作和聯繫的具體工作;承辦有關協調聯絡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財政套用業務系統;負責機關網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設備的管理維護及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幹部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辦理財政法治方面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預算股。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匯總全市財政預算,牽頭編制市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牽頭編制市級年度財政預算調整方案並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牽頭編制、審核、批覆、匯總市級部門預算;牽頭管理預算指標,建設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牽頭組織市級預算公開工作;牽頭負責財政預算審計和專項審計等配合工作;牽頭承擔市對下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
(三)國庫股。執行預算法、總預算會計制度、金庫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的核算工作;牽頭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執行報表;負責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審核、匯總上報,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資金調度,審批市級單位資金調度計畫,撥付財政資金;管理財政專戶,審批單位銀行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牽頭組織全市決算公開工作;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參與稅收政策、稅制改革調研有關工作;負責增值稅先征後返工作。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財政票據、財政票據使用計畫編制,負責各部門票據領購、發放、核銷和銷毀工作,協助查處財政票據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非稅收入政策和財政票據的宣傳解釋工作。
(四)行財股。負責行政、政法、民主黨派、群團、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意見;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預算單位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五)社會保障股。負責社會保障、民政、退役軍人管理、衛生健康、殘疾人事業、老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殘疾人就業保障等支出;貫徹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預算單位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執法、營商投資、供銷、工業能源、商貿、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中央和省級產業政策和財政扶持政策,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負責市級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參與擬訂市級基本建設投資政策;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預算單位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七)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意見;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等財政支農資金;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工作;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預算單位項目庫建設管理有關工作。
(八)國資與金融債務股。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監督管理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彙編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指導和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對市屬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負責完善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設激勵和約束的考核機制;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員工招聘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負責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審核、匯總、分析工作。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編制償債計畫,統計、分析、報告債務執行情況,預警、防範、化解債務風險;監督管理政府債務資金及使用情況;管理償債資金和轉貸資金;做好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撥付等工作,監督管理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督促償債責任單位籌集資金如期償還政府債務。貫徹執行府採購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和統計匯總工作;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變更採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採購審核。
(九)績效管理與監督股。指導、監督全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市級預算績效工作;建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級財政預算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項目預(概)算審核。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市財政系統、市級預算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承擔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對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處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承擔本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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