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根據上級有關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實施方案
- 適用地區:赤水市
- 分類:方案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工作目標,指導原則,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要求,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附屬檔案4:,
工作目標
社會綜合治稅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完善社會綜合治稅網路,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機制的創新,提高稅收收入計畫的科學性和指導性,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機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稅、稅務部門依法徵稅、相關職能部門協稅護稅、納稅人依法繳稅、社會各界綜合治稅的良好局面,實現“政府領導、部門共管、財稅主辦、社會參與、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撐”的綜合治稅新格局,促進全市經濟健康發展和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指導原則
(一)依法治稅原則。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社會綜合治稅活動中依法實施監督和協助管理,向稅務部門提供涉稅信息,必須依法辦事,不得超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使權力。
(二)客觀公正原則。綜合治稅工作要在客觀公正的前提下,增強執法管理的透明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最佳化稅收環境,保證稅收徵收管理的正常運行。
(三)監督制約原則。綜合治稅工作必須在市綜合治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監督以及稅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四)積極穩妥原則。在各級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支持配合下,有效建立社會綜合治稅組織,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
(五)綜合治理原則。大力發揮社會各界和有關部門參與稅收監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稅收制度法治化、稅收管理社會化、稅源監控多元化、社會監督國民化”的新型立體式、網路化的稅源監控體系,共同促進社會綜合治稅工作。
組織領導
為使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開展更加有序、高效,決定成立赤水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屬檔案一),統一組織領導全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組織網路,指導、督促社會綜合治稅各成員單位開展協稅護稅工作;定期召開社會綜合治稅聯席會議,公布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負責對社會綜合治稅各成員單位的協稅護稅工作進行考核。
四、社會綜合治稅相關部門(組織)工作職責
(一)涉及稅收審驗前置的部門
稅收審驗前置,是指相關部門在辦理納稅人特定事項時,先憑稅務部門出具的《稅收審驗傳遞單》審核驗證其是否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等未結事項(含應繳未繳、少繳稅款行為),對未結事項處理完畢後方予辦理。涉及稅收審驗前置的部門包括:政府辦、國土局、工商局、公安局、農機局、司法局、財政局、建設局、各鄉鎮辦(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二)。
(二)即時協作的部門
即時協作,是指根據稅務部門的需要積極協助和支持稅務部門依法履行職務,保障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堵塞稅收流失漏洞。即時協作的部門包括:監察局、交通局、金融保險部門(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三)。
(三)按期提供涉稅信息的部門
按期提供涉稅信息,是指根據各部門職能職責應定期向市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傳遞涉稅信息。按期提供涉稅信息的部門包括:統計局、經貿局、發改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人勞社保局、水利局、鄉企局、旅遊局、教育局、衛生局、招商局、民政局、科技局、農辦、文廣局、物價局、環保局、城管局、殘聯(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四)。
(四)委託代征的部門
稅務機關根據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分散零星的稅收,稅務部門可與代征部門、單位簽訂《委託代徵稅款協定書》,依法實行委託代征。
(五)社會協稅護稅組織
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工作的需要,完善協稅護稅網路,宣傳和發動社會中介機構、村(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等社會協稅護稅組織積極參與到社會綜合治稅中來,定期向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相關涉稅信息。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例會制度。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會議,分析全市稅收收入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
(二)建立獎懲制度。建立健全社會綜合治稅考核考評機制,制定社會綜合治稅考核辦法,每年底由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按照考核辦法的要求對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各單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導致稅款流失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嚴肅查處。
(三)建立涉稅信息交流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必須確定一名精通業務的信息員,負責信息傳送,通過網路、書面或電子信息的形式,及時提供部門和單位的涉稅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重要意義。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面廣量大,需要社會各界的關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門要把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對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各部門特別是成員單位要予以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的協調工作,確保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順利開展。
(二)嚴格工作紀律。稅收審驗前置部門在事務審批、證件辦理或審驗中應前置稅收審驗。即時協作部門應與稅務部門建立即時協作制度,一經稅務部門提請應當受理,不得藉故拖延或變相拒絕。按期提供綜合信息的部門,應及時準確的向綜合治稅辦公室提供涉稅信息。委託代征部門應按照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代徵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停徵、多征、少征和延緩徵收;要設定委託代徵稅款台賬,定期向稅務部門報送委託代徵稅款報表和有關資料,並按《委託代徵稅款協定書》的規定期限及時解繳稅款,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搭車收費。
(三)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執法合力。搞好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各部門、各單位、各級領導幹部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各方面必須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要求,儘快建立起全市綜合治稅網路。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的合作,建立稅務司法協助運行機制,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要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犯罪活動,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要通過稅務司法協助和宣傳教育,逐步提高全社會的稅收法制觀念,為社會綜合治稅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加大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加大稅法宣傳力度,採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稅收宣傳進社區、進鄉村,深入千家萬戶。行政事業單位要切實增強依法納稅意識,要嚴格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要在培養全社會依法納稅和協稅護稅責任方面,起到積極的帶頭作用。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意義、做法和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附屬檔案1:
赤水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唐善文 市國教辦主任
向守貴 市地稅局局長
任昭平 市國稅局局長
任明高 市監察局局長
廖曉波 市財政局局長
成 員:唐永光 市統計局局長
柳青勇 市經貿局局長
黃 強 市發改局局長
高文元 市建設局局長
熊明書 市工商局局長
苟光平 市司法局局長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
趙新躍 市質監局局長
唐紅衛 市人勞社保局局長
王學平 市交通局局長
楊潤華 市水利局局長
薛常正 市鄉企局局長
呂 平 市旅遊局局長
王學黔 市教育局局長
羅洪榮 市衛生局局長
王碧強 市農辦主任
袁中海 市招商局局長
何 健 市民政局局長
張仁嘉 市科技局局長
王茂祥 市農機局局長
洪啟後 市文體廣電局局長
吳洪英 市環保局局長
艾吉星 市城管局局長
劉 鑫 市國土局副局長
黃春雷 市物價局副局長
各金融保險部門主要負責人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政府辦公室,唐善文兼任辦公室主任,向守貴、任昭平、廖曉波、任明高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從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各抽調一人專職負責社會綜合治稅工作。
附屬檔案2:
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一覽表
(稅收審驗前置部門)
序號 | 單 位 | 主 要 工 作 職 責 |
1 | 政府辦 | 1、審批《國有土地使用證》發放申請時,應進行稅收審驗前置;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 | 國土局 | 1、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制度,對不能提供《完稅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權屬證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稅務機關繳納相應的稅款; 2、向稅務機關提供土地徵用劃撥、出讓、轉讓等有關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3、提供資源開採的審批情況和其他涉稅信息; 4、代征有關稅收; 5、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6、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3 | 工商局 | 1、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註銷進應稅收審驗前置; 2、提供本市納稅人設立、變更、註銷情況及其它涉稅信息; 3、受理稅務機關依法要求吊銷納稅人營業執照的提請事項; 4、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5、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4 | 公安局 | 1、在機動車輛審驗時應稅收審驗前置; 2、依法受理並偵查稅務機關移送的涉稅違法犯罪案件; 3、提供全市所有機動車輛有關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4、代征有關稅收; 5、協助稅務機關查扣偷漏稅車輛; 6、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7、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5 | 農機局 | 1、在拖拉機審驗時應稅收審驗前置;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6 | 司法局 | 1、加強加強公證規範,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對財產贈予不能提供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的不得給予公證; 2、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法宣傳工作; 3、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4、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7 | 財政局 | 1、在進行涉稅項目財政資金撥付時應稅收審驗前置; 2、提供與稅收有關的財政資金的撥付情況和其它涉稅信息; 3、對在財政監察檢查中發現稅務違法行為的,向被查單位下達意見書,並責成被查單位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當繳納的稅款、滯納金,並將信息告知相關稅務機關; 4、按綜合治稅領導小組的扣款要求,協助從有關單位的預算資金中扣繳稅款; 5、代征與扣繳工資統發人員欠繳稅款有關稅款及滯納金; 6、安排撥付稅收代征手續費和社會綜合治稅專項經費; 7、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8、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8 | 各鄉鎮 辦事處 | 1、上報申請發放本鄉鎮範圍內土地使用證時,應稅收審驗前置; 2、建立健全社會綜合治稅組織; 3、向稅務機關提供本轄區內與稅收有關的經濟社會發展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4、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5、本轄區內稅收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查,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6、組織成立綜合治稅小組並領導其開展工作; 7、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9 | 建設局 | 1、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時,對參標建設單位、開發企業進行稅收審驗前置,由稅務機關出具參標企業的納稅情況說明書; 2、提供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單位、招投標、發包、分包、轉包等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3、代征有關稅收; 4、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5、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建設局(房地產監理所) | 1、嚴格執行“先稅後證”制度,對不能提供《完稅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權屬證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稅務機關繳納相應的稅款; 2、提供房產轉讓、房屋租賃等有關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已辦證店面所有人相關信息及每月新辦店面房產證信息。 |
附屬檔案3:
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一覽表
(即時協作部門)
序號 | 單 位 | 主 要 工 作 職 責 |
10 | 監察局 | 1、對相關單位協護稅履職情況進行日常督查,並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社會綜合治稅目標考核; 2、對因不履行協護稅義務,導致稅款流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 3、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稅收違法行為和干擾稅收執法的行為進行查處,並給予通報; 4、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11 | 交通局 | 1、協助稅務部門核查交通運輸稅收繳納情況; 2、提供全市道路交通建設項目、路網改造投資計畫工作信息,交通過運輸企業基本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3、代征有關稅收; 4、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5、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12 | 金融保險部門 | 1、稅務部門執行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時,金融部門按《征管法》規定給予支持配合; 2、保險部門在辦理交強險時依法履行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附屬檔案4:
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一覽表
(按期提供涉稅信息部門)
序號 | 單 位 | 主 要 工 作 職 責 |
13 | 國稅局 地稅局 | 1、嚴格依法治稅,做好全市稅收工作; 2、向社會綜合治稅組織提供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和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信息及其它稅收信息; 3、落實並反饋社會綜合治稅組織或其他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意見或建議; 4、制定社會綜合治稅的相關配套方案,設計、製作有關表證單書; 5、督查本系統下屬單位對社會綜合治稅組織或其他單位提供的涉稅意見或建議的落實情況; 6、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7、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14 | 招商局 | 1、提供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15 | 發改局 | 1、提供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信息和其它涉稅信息;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16 | 鄉企局 | 1、提供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商業等綜合綜合運行質量情況;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17 | 經貿局 | 1、提供全市企業的投資、生產經營信息及其他涉稅信息; 2、協助稅務機關做好對企業的稅法宣傳和稅收執法工作; 3、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4、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18 | 質監局 | 1、提供現有各相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2、提供新增各相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 3、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4、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19 | 教育局 | 1、非學歷教育的認定情況和學校、幼稚園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支教費、養育服務收入等情況;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0 | 衛生局 | 1、提供提供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認定等情況;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1 | 旅遊局 | 1、提供旅行社、旅遊客運企業、星級飯店等從事旅遊業企業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情況;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2 | 人勞社保局 | 1、提供下崗職工再就業證辦理、發放情況信息;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3 | 統計局 | 1、提供規模以上分戶工業企業產品銷售收入、利潤等主要經濟指標及全市社會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4 | 水利局 | 1、提供現有經批准的河場采沙許可業戶名單; 2、提供新增河場采沙審批許可業戶名單; 3、代征有關稅收; 4、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5、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5 | 建設局 | 1、提供市政規劃城鄉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6 | 殘 聯 | 1、嚴格審批《殘疾人證》,提供《殘疾人證》》發放信息;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7 | 民政局 | 1、提供新辦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福利企業、福利彩票信息; 2、依法繳納或扣繳本單位的有關稅收; 3、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8 | 科技局 | 1、提供民營企業名單、上級批准認定的高新技術名單及技術轉讓(開發)契約認定登記、審核情況;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29 | 農 辦 | 1、提供農業開發、農業建設涉稅信息;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30 | 文 體 廣電局 | 1、提供音像、書刊、印刷、電子遊戲、廣播電視器材、網咖、娛樂場所、放映廳等行業登記;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31 | 物價局 | 1、提供核准的行政事業收費、經營收費許可證(或)相關的收費標準、上年度收費情況;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32 | 環保局 | 1、提供環保工程施工等情況;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
33 | 城管局 | 1、提供城市建設工程和道路管理維護等情況; 2、完成市政府及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