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赤水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關於開展2008年度事業單位法人審查工作的通知

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法人提交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赤水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關於開展2008年度事業單位法人審查工作的通知
  • 檔案類別:工作通知
  • 地點:赤水市
  • 發布時間:2008年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各事業法人單位:
為了加強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以下簡稱《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和遵市編辦通[2008]27號精神,現將開展2008年度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審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時間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法人進行年度審查的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各單位年檢時間見附屬檔案1)
二、年審對象
凡在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且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為2009年3月31日的事業單位法人。
三、年審程式
(一)舉辦單位或事業單位法人自行在電子文檔中下載《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見附屬檔案2-3);
(二)事業單位法人對執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全面自查並認真填寫《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年度報告應該包含下列內容:1、開展業務活動情況;2、資產損益情況;3、對《條例》和《實施細則》有關變更登記規定的執行情況;4、績效和受獎懲情況;5、涉及訴訟情況;6、社會投訴情況;7、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三)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法人填寫的《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及相關表冊的內容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上傳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且反饋意見後,方可列印並由舉辦單位簽署意見;
(四)事業單位法人將《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
(五)
(六)事業單位法人主要登記事項有變更的,應先申請變更登記再進行年審。變更登記的材料應嚴格按照《實施細則》第84條要求提交。事業單位法人的開辦資金增減幅度超過20%的,應當憑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變更法定代表人的事業單位法人應填寫《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
(七)超過有效期限、自動廢止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四、年審應提交的材料
(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和副本;
(二)加蓋事業單位財務印章的2008年度末《資產負債表》(決算後)和《收入支出表》;
(三)提交在有效期範圍內的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證明檔案(業務範圍不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未設定任職期限或者未超過任職期限且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情況的除外);
(五)住所證明(原提交的住所證明未設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過有效期限且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情況的除外);
(六)已批准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提交批准檔案;
(七)本年度內獲縣級以上表彰的,提交表彰檔案;
(八)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年審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記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開展業務活動;
(三)是否繼續具備承擔與宗旨和業務範圍相適應的民事責任能力;
(四)是否繼續具備相關登記事項所要求的資質;
(五)是否自核准登記後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年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自行停止業務活動一年以上;
(六)是否出現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後按時申請變更登記;
(七)實際使用的名稱,包括單位印章、標牌及其他表示該單位名稱的標記與核准登記的名稱(含第二名稱)是否一致;
(八)有無抽逃開辦資金的行為;
(九)有無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單位印章的行為;
(十)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是否符合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十一)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六、年審中對有關問題的處罰辦法
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情況分別給予書面警告並通報其舉辦單位、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並責令限期改正、撤銷登記並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的處罰:
(一)不按照登記事項開展活動的;
(二)不按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的;
(三)不按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
(四)抽逃開辦資金的;
(五)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單位印章的;
(六)違反規定接受或者違反規定使用捐贈、資助的。
七、其它要求
(一)根據《關於公布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78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費、變更登記費收費項目。因此,年檢中涉及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時,不再收取變更登記費。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登記公告、變更登記公告是法定程式,有關費用照常由事業單位承擔,由公告媒體收取。
(二)上報表冊和資料一律使用16開紙列印或複印,屬複印件的加蓋舉辦單位或行文單位公章。
赤水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地址:赤水市委大樓三樓
聯繫人:何丕方
赤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赤水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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