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89號建議的答覆

《對赤水市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第89號建議的答覆》是一則檔案,關於建議整合城建、城管、國土、公安、環保、交通等部門執法資源,成立赤水市綜合執法局事宜,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以上幾個科局使用編制屬性不同,暫無法操作。

尊敬的蔡曉梅、李輔榮、夏成久、李紹彬、林繼祿、范中玉、李興福、葉明燦、帥世雲、雍正、曾國強、唐國良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成立赤水市綜合執法局的建議》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持,現將你們在建議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關於建議整合城建、城管、國土、公安、環保、交通等部門執法資源,成立赤水市綜合執法局事宜,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以上幾個科局使用編制屬性不同,暫無法操作。
2001年縣鄉機構改革工作中,經遵義市委、市政府批准,設立赤水市城市管理局,赤水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與其合署辦公。城管局從建設局劃入“行使城市規劃管理”行政職能、賦予了“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或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設施”的行政處罰權。同時將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從建設局劃歸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2004年省、市、縣政府機構改革中,市城市管理局不再承擔城市綜合執法職能。2005年5月,為了加大規劃執法力度,市人民政府決定設立赤水市城市規劃執法大隊為市建設局管理的事業單位,確定事業編制9名,城市規劃、城市建築、住宅裝修等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執法大隊組建後,認真履行職責,為維護市區發展規划起到了積極作用。
根據《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權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3]3號)有關規定,我局將報請市委同意後由市城管局牽頭、法制辦、編制部門配合,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權試點工作,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再組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二、關於在3個街道辦事處設立建設管理站事宜
依據國家對辦事處鄉級機構編制有關規定,辦事處、鄉鎮政府不能新增城市管理機構。但為加強辦事處、各鄉的城市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在2008年3月12日召開市長辦公會明確在辦事處、鄉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履行城管工作的職能。
赤水市城市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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