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

2021年11月,贛州市農業農村局修訂完善了《贛州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

修訂內容
一、家庭農場的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家庭農場是指主要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並經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備案或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部門註冊登記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返鄉創業人員、農村大中專學生、科技人員創辦的家庭農場。
二、評定標準
申報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原則上應是縣級示範家庭農場,且符合以下條件。
(一)資質合格。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備案或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部門註冊登記,已納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有穩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並穩定開展生產經營2年以上。
(二)技能較高。家庭農場經營者接受過農業相關教育或技能培訓,熟悉有關的農業政策法規,能運用先進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水平較高。
(三)規模適度。流轉經營土地的流轉期限在3年以上,並簽訂規範的土地流轉契約,流轉期限內土地未轉包;農業生產規模達到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認可的適度規模經營標準,對經營規模相當於普通農戶15—20倍或收入相當於外出務工平均收入的予以重點支持;經營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
(四)設施相當。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適應基礎設施條件,機械化程度高於當地相同產業;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和產品初級加工場所和設施,有效提供或接受農業社會化服務。
(五)經營規範。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禁止行為規定,生產經營活動誠信守法;實行獨立成本核算,合理設定會計賬簿,財務管理規範;已形成規範實用的經營管理模式,制定年度生產計畫並按照計畫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當地農業生產示範帶動作用強。
(六)效益明顯。有較高的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農場收益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正常年份農業生產經營年純收入達到10萬元以上,農業收入占家庭年收入的80%以上。
(七)優先評定條件:
1.聯農帶農或帶貧益貧成效突出;
2.產品通過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認證,或者取得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權;
3.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省級或國家追溯系統管理;
4.擁有註冊(或擁有他人授權使用的)商標,或取得區域公共品牌的使用授權;
5.符合國家和省市政策鼓勵支持的。
贛州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
贛州市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及監測辦法
三、評定程式
市級示範家庭農場評定流程圖
四、監測管理
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兩年監測一次。監測程式如下:
(一)市級示範家庭農場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在監測年份向鄉(鎮)主管部門遞交監測材料和上一年度經營情況。
(二)鄉(鎮)對其是否具備市級示範家庭農場條件進行審查後,行文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三)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監測材料進行審核後,形成監測意見報至市農業農村局。
(四)市農業農村局覆核後,將監測結果在相關媒體公示,公示無誤的,行文公布。
凡在申報評定和監測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的,取消其示範家庭農場資格,3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一)在申報和監測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的。
(二)因經營不良,資不抵債破產或被兼併的。
(三)在經營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五)因發生其他嚴重問題不再符合市級示範條件的。
各級將加大對市級示範家庭農場支持力度,有關農業發展項目、融資貸款、農業保險等支農政策向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傾斜。省級以上示範家庭農場申報對象從市級示範家庭農場中擇優推薦。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贛州市農業和糧食局印發的《贛州市示範家庭農場認定監測及管理辦法》(贛市農糧管〔2015〕17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