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中心城區202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

經贛州市政府同意,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2日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202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中心城區2021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2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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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結構,提高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能力,穩定土地市場供需關係,確保中心城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檔案要求,結合中心城區土地市場需求變化制定本計畫。
一、計畫內容
(一)期限與範圍。本計畫期限為1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計畫適用範圍為中心城區,即市本級(含高鐵新區)、章貢區、蓉江新區、贛州經開區、南康區、贛縣區。
(二)供應總量。2021年中心城區國有建設用地計畫供應總量29512畝。為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機制,加快批而未用土地處置進度,鼓勵和引導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實施項目建設。
(三)供應結構。計畫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總量中,工業用地10078畝,倉儲用地628畝,商業服務業用地1347畝,居住用地6749畝(其中商品房用地5502畝、保障性住房用地1247畝),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4379畝,交通運輸用地4822畝,公用設施用地715畝,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794畝。
(四)空間布局。計畫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總量中,市本級供應量3699畝(其中高鐵新區1046畝),章貢區供應量1960畝,蓉江新區供應量3291畝,贛州經開區供應量7553畝,南康區供應量9641畝,贛縣區供應量3368畝。
二、政策導向
以推進土地要素需求側管理為目標,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土地市場管理,堅持土地供應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和土地市場需求,全力保障我市中心城區2021年度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一)堅持“多規合一”,推進土地要素集聚。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促進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完善方案、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目標得到具體落實,推動土地要素向科技創新、工業倍增升級、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六大主攻方向”,以及新時代贛南蘇區振興發展、打造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橋頭堡、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戰略”明確的各類重大項目集聚。
(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總量適中、內部均衡、統籌兼顧、重點保障”原則,按照“控制總量、用好增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要求,合理調配各類用地供應指標。全力實施“節地增效”行動,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機制,持續開展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將上年度存量建設用地消化利用進展與本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掛鈎,促進土地資源利用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堅持“淨地”出讓制度,對列入疑似污染或已污染地塊且未按相關要求處置到位的宗地,一律不予供應。
(三)堅持市場配置資源,靈活運用產業用地政策。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項目,不以用地單位性質區分供地方式,可依法實施劃撥供地。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對停車場、停保場、公交首末站等交通運輸項目,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養老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項目,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項目,鼓勵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使用土地。
(四)堅持“房住不炒”,強化房地產用地市場調控。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地產調控工作部署和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全面落實因城施策,根據住宅用地供應“五類”調控目標要求,重點加大蓉江新區、贛州經開區、南康區等熱點區域優質地塊的市場供應量,合理分流其他區域不同層次用地需求。嚴格按照市場評估價格合理確定商品房用地出讓起始價,不得在招商引資等活動中事先約定住宅用地出讓價格,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市自然資源局牽頭,相關市直職能部門和各區政府(管委會)共同參與的中心城區建設用地供應工作機制。對中心城區各類建設用地供應事項,一律呈報市政府批准。所涉單位、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計畫的順利實施。
(二)把握供應節奏。對商業服務業、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在綜合分析市場需求、庫存等情況後,有序推向市場,切實保障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穩定。對列入“工業倍增升級”的工業、倉儲項目用地,以及涉及民生事業發展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交通運輸、公用設施等用地,按照應保盡保原則供應。
(三)強化管控水平。實行計畫規模與儲備庫雙軌制。結合曆年土地供應情況及本年度用地需求,科學安排各類用地總量規模,實行總量管理;建立土地供應計畫宗地儲備庫,對列入儲備庫的項目用地,按照項目建設進度分批、分期供地。
(四)落實動態調整。在保證供應總量和結構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對未列入土地供應儲備庫但確需用地的項目,可由各區政府(管委會)根據實際所需原則,靈活使用年度供應計畫指標予以保障,在供應總量內予以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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