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規劃建設局指導全市區域規劃、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雕塑、戶外廣告規劃和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規劃建設局
- 地點:贛州市
- 類別:組織機構
- 相關: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機構職能
轄贛州市建築設計研究院、贛州市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市建設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市城鄉規劃監察支隊、市建設市場督察站、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處)、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城市規劃展示館、市城鄉規劃建設局開發區分局、市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市城鄉建設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市建築科學試驗所)、市規劃建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市規劃建設局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贛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局章貢分局、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站、贛州市城鄉規劃研究中心等17個科級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區域規劃、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雕塑、戶外廣告規劃和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和審查縣(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法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市域內城鎮體系規劃、都市區規劃、中心城區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中心城區收儲、出讓土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執行規劃情況監督檢查;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綜合負責全市建築業(含市政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擬定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建材質量檢測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建築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管理;組織協調規劃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市場準入、設計方案招標投標、設計契約備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作;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城鄉及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 (六)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指導商品混凝土、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等建築節能材料的管理;指導全市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 (七)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指導縣(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綜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燃氣、供水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 (八)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組織檢查項目計畫任務執行情況。 (九)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示範鎮建設。 (十)制定全市規劃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制定行業教育和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市場的執法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資質、執(從)業資格的審批、審核報批和管理;依法對中心城區各項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十四)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教育、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科級幹部的培養、考察、任免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13個職能科(室)。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關文書檔案、印章使用管理、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上級、本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計算機區域網路、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信訪室、綜合治理辦公室) 組織政策調研和行業改革方案的擬定;負責行業依法治業工作,負責組織行業政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初審和報批;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的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督促查處違法、違章行為;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執法聽證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城鄉規劃技術科(總規劃師辦公室) 組織草擬全市城鄉規劃事業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組織規劃技術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中心城區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負責城市規劃的調整、修編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重大項目的選址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初審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市場的協調管理;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和註冊城市規劃師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參與全市城鄉規劃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本局對外規劃技術交流工作;承擔市規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業務綜合、指導、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章貢分局、開發區分局受理、辦理的非工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城市雕塑,下同)項目的複審、技術和政策把關;負責按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非工業建築類項目用地劃撥、出讓的規劃條件;負責按控規和規劃條件組織非工業項目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建築方案的評審、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總平面圖及各類建築工程項目用地規劃條件的審查;負責建築工程項目規劃批後監管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參與舊城改造和重要地段綜合整治工作;指導規劃業務檔案歸檔移交工作。指導全市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督查員制度;承擔市規委會建築環境與藝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承擔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中心城區城市規劃範圍內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對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基礎地理信息和規劃管理信息工作;負責受理、審查、辦理中心城區城市橋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各類市政管線工程、公園廣場工程、綠地生態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災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工程等市政工程項目規劃許可,出具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對經批准市政工程項目的批後監管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參與市域重大市政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組織中心城區綜合管線普查與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設科(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草擬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指導縣(市)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的行業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指導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全市園林、市政企業資質審核(審批)和管理;管理城市建設行業統計;負責中心城區排水許可的審批,依法徵收排水設施使用費。承擔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村鎮規劃建設科(小城鎮建設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鎮、鄉、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示範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住宅建設通用設計圖的設計推廣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才培訓;負責全市村鎮個體建築工匠的從業資格管理。 (八)建築業管理科(總工程師辦公室)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建設監理市場;指導全市建築裝飾裝修行業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資質管理、資質申報、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招標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和個人從業資格的管理;指導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審核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參與清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 (九)勘察設計科(工程抗震辦公室、建築節能科)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工程質量,組織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的調查處理;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備案和行業自律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智慧型化、造價諮詢工作;負責全市工程抗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負責全市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建築節能政策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公布並及時更新推廣使用、限制使用目錄;負責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方案執行國家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和科技創新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及專項備案工作;擬定引導、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科技工作。 (十)市政項目管理科 承擔編制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承擔組織檢查項目計畫任務執行情況;負責項目計畫年度目標考核;協調、督促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進。 (十一)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規章制度和紀律,起草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綜合預算,審核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負責局屬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局屬已改制企業遺留財務問題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工作和局屬單位基建計畫以及技改項目的審核報批;負責管理財務檔案、資料;負責局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上級專項經費的申報和下撥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管理、社會保障、人事檔案和科級幹部的選拔、考察工作;組織草擬全市規劃建設行業人才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統一組織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職業技能鑑定、成人教育、非學歷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三)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申請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職責;按有關規定負責市局其他審批事項的轉辦和聯絡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