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款後保險金額復原條款

賠款後保險金額復原條款是指保險人對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部分損失進行賠償後,該標的的保險金額繼續有效的條款。該條款一般內容是: 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保險標的發生一次或多次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保險人均根據其實際損失(包括有關合理費用)在保險金額限度內賠付,賠付後保險金額不減少,保險單繼續有效。

如船舶保險中,假定船舶保險金額為100萬元,投保後因保險事故損失50萬元,保險人賠付後,該船舶保險契約仍然有效,其保險金額仍為100萬元,直到全損全賠或保險期滿,保單才予註銷,保險金額亦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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