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賓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賓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賓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賓縣人民政府第三辦公區 
  • 隸屬:賓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智慧城管、冰雪景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管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管理。負責建立檢查井登記備案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城市道路、橋隧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
(三)負責城市綠線實施的管理,對城市綠化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承擔本縣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園林植物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公園和廣場的維修、管理監督。
(四)負責縣域城鄉容貌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容貌專項規劃,制定全縣城市容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及其相關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縣域環境衛生管理。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各行業養護作業定額以及承辦修訂勞動定額標準;負責公廁清潔和管護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環衛作業人員安全保障的組織管理工作,制定環衛作業安全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清掃城市快速路、主次幹路、橋樑、公共廣場和人行道的冰雪。擬訂災害性降雪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應急處理系統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畫,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和餐廚廢棄物等相關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依法對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並定期檢查。指導監督城市照明設施維護單位對城市照明設施進行維護。
(八)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統籌數位化城市管理的規劃建設。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處置及相關行政處罰。
(九)負責市政設施運行管理。負責道路橋樑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市容環衛設施等市政設施管護工作,保障市政設施安全高效運行。指導、監督、協調公共設施所屬權和管護單位(部門)對設施容貌日常管理與維護。
(十)負責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授權的縣級行政處罰、行政監督檢查及行政強制權。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化城市管理的建設、管理和推廣;指導城市管理各行業科技創新、成果推廣、技術引進及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有關資金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系統裝備的管理。
(十三)承擔城市管理方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依據建設領域法規進行執法監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地下管線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局依據規劃法負責對取得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進行執法監督。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據規劃法負責對城鎮及鄉政府所在地規劃區範圍內及其他國有建設用地上未取得任何項目立項或規劃審批手續的進行執法監督。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史志、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提案議案、對外聯絡、輿情監測等工作,負責局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文字綜合工作。負責統籌安排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資金與執法裝備管理。負責提出城市維護運行管理資金計畫安排,編制部門財政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等項目計畫和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管理計畫執行;負責財務、審計工作;參與城市管理項目市場化融資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局建管交接和招標採購工作;負責擬訂裝備更新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裝備物資的計畫編報、維修、更新、保管和發放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考核獎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
(二)法規與綜合執法股。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規,規章、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負責統一城管執法協調、監督檢查、契約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合法性審查;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級行政執法權力清單的合法性審查;牽頭組織制定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牽頭組織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牽頭組織落實依法治縣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城管系統法制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風紀糾察;負責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證件管理;負責執法文書的修訂與管理;承擔重大執法案件備案工作;推進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推進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統籌組織城市管理重大活動和創建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強化各項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城市管理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制定考核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綜合性城市管理載體活動及階段性重點工作,負責社會監督定期通報工作;承擔園林城市複審和檢查工作,鞏固創建工作成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國家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的複審和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並提供相應的服務與支持;負責組織、指導、監督“門前四包”等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市政設施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路政管理方面後續監管工作;指導占道市場攤區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和園林綠化設施的管理、環境衛生設施等公共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組織、協調、監督所屬權和管護單位(部門)對公共設施容貌進行日常管理與維護;規範報刊亭、早餐亭、公交調度亭等設定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工程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工作;參與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會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系統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冰雪景觀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制定技術規範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綠線實施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方面行政審批的後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冰雪景觀的設計、製作、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及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城市管理行業調研課題,組織指導城市管理各行業科技工作;負責城管智慧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負責擬訂相關行業專項規劃,指導制定技術規範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衛生方面行政審批的後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生活垃圾分類、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城市餐廚垃圾、城市建築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民用、公用建築中環境衛生設施和生活垃圾處理場的規劃、設計及竣工驗收,承擔其建設和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容景觀、城市照明、戶外廣告等方面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容景觀、戶外廣告等方面行政審批的後續監管工作;負責城市臨街建築物、構築物容貌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物立面管理和色調控制;負責城市道路照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景觀照明維護方案的審查;負責戶外廣告設計製作行業的聯絡;引導工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效能檢查考評體系並督辦落實。負責跨區域及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調度全縣性重大、重點和專項執法活動,以及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環境秩序保障工作。負責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業務相關部門(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以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保、通信管理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和協調機制;負責協調司法機關對妨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暴力抗法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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