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縣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貫徹實施;組織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發展戰略研究;負責組織行業發展重大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及信息分析。
(二)承擔全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職責。編制
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調整住房保障準入和退出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協調縣直相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措;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分配;負責公有房屋租金調整落實和公有住房出售;負責組織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縣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制定房地產業和住宅建設發展規劃、戰略布局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房地產調控、監管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信用管理,協調居住區設施配套建設;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的管理。
(四)承擔全縣城市房屋徵收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全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參與對國有土地房屋徵收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五)承擔全縣物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全縣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老舊住宅維修改造工作的統籌謀劃及指導協調;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
(六)承擔全縣城市建設綜合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制定重點工程規劃,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城市道路、橋樑、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重點工程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綜合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協調;負責編制城鎮市政道路、路燈、亮化、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參與組織協調重大城市基礎設施綜合性毀壞事故搶險;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應急庇護場所涉及建設標準;綜合協調縣政府指定範圍的鐵路、電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七)承擔統籌安排城鄉建設資金職責。組織提出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意見;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統籌管理,培育、規範城建投融資市場,指導城建項目融資平台的日常運行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重點項目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價格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管理、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市建設有關費用的征繳工作。
(八)承擔城鄉統籌建設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協調與城建融資相關的土地集約利用工作;指導村鎮試點工作;參與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九)承擔供熱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城市供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測算核定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審核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負責供熱企業供熱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全縣供熱改革工作,組織推廣節能環保供熱先進技術和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供熱專項資金政策歸集、使用。
(十)承擔燃氣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燃氣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燃氣應急預案;負責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負責全縣天然氣管道(含長輸管道)保護監管工作;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職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線和管廊年度建設計畫;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對地下管線、管廊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地下管線管廊建設綜合總平面會簽;統籌協調城市管網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利用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人防建設管理。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人防專項資金和經費的收繳和管理。
(十三)承擔建築市場執法監督管理職責。擬訂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使用環節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建築市場工程報建、招投標監督管理與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的稽查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契約備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各類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以及從業單位與人員市場行為的誠信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負責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負責許可權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築材料和機械設備現場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鑑定管理;依法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五)承擔建設科技和建築節能管理職責。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推進綠色建築發展行動規劃,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推進建築產業化工作;協調、推進全縣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建築節能技術產品推廣套用;統籌推進城鄉建設節能減排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技術革新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六)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的統籌實施和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擬訂全縣城建類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其他類項目建設年度計畫。
2.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建築領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處理非建設領域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問題,同時繼續負責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總協調、檢查、督辦及數據綜合統計等工作。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建設領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收繳建設領域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水務、電力、通信、交通等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負責提出所管轄項目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繳存數額,以及相應啟動、返還意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據各行業主管部門意見,配合做好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啟動、返還工作。
3.與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據規劃法負責對城鎮及鄉政府所在地規劃區範圍內及其他國有建設用地上未取得任何項目立項或規劃審批手續進行執法監督。縣自然資源局依據規劃法負責對取得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進行執法監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依據建設領域法規進行執法監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地下管線規劃編制、規劃管理工作。
4.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對建築工地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並將建築工地食堂標準化建設和食品安全管理作為施工企業文明施工的重要檢查內容,督促建築工地食堂落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建築工地食堂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加強對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依法管理全縣天然氣管道(含長輸管道)保護監管工作,參加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的安全監察以及檢驗檢測行為的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縣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貫徹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及信息分析。協助局領導對住建系統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和管理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政務公開、督辦、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組織地方志、年鑑、調研以及信息的編髮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指導局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大中型會議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組織並指導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獎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評審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負責落實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來信來訪接待。負責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和網上信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梳理、交辦、督辦住建系統信訪案件的辦理以及辦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梳理、交辦、督辦、報送工作,負責人民建議的徵集和上級交辦人民建議的承辦工作;負責重大項目的社會風險預警和評估,負責指導全局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落實情況的匯總報送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住建系統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評價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指導其獨立開展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負責建設系統對外宣傳協調工作;負責全局的對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輿情工作。
(二)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承擔全縣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職責。承擔住建系統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及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復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決定送達、公示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房地產業和住宅建設發展規劃、戰略布局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房地產調控、監管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信用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承擔建築市場執法監督管理職責,擬訂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使用環節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建築市場工程報建、招投標監督管理與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的稽查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契約備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各類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以及從業單位與人員市場行為的誠信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負責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有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負責許可權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築材料和機械設備現場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法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建設科技和建築節能管理職責。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推進綠色建築發展行動規劃,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推進建築產業化工作;協調、推進全縣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建築節能技術產品推廣套用;統籌推進城鄉建設節能減排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技術革新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的統籌實施和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三)住房保障辦公室。承擔全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職責。編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調整住房保障準入和退出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縣直相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措;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分配;負責公有房屋租金調整落實和公有住房出售;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的管理。承擔全縣物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全縣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老舊住宅維修改造工作的統籌謀劃及指導協調;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負責組織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供熱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城市供熱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測算核定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審核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負責供熱企業供熱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全縣供熱改革工作,組織推廣節能環保供熱先進技術和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供熱專項資金政策歸集、使用。
(四)城鄉建設辦公室(加掛賓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組織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發展戰略研究;協調居住區設施配套建設,組織參與制定重點工程規劃,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城市道路、橋樑、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重點工程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綜合性問題和重大事項的協調;負責編制城鎮市政道路、路燈、亮化、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參與組織協調重大城市基礎設施綜合性毀壞事故搶險;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應急庇護場所涉及建設標準;綜合協調縣政府指定範圍的鐵路、電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承擔統籌安排城鄉建設資金職責。組織提出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安排和統籌管理,培育、規範城建投融資市場,指導城建項目融資平台的日常運行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重點項目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價格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管理、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從辦公室職責中調整)。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從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中調整)。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城市建設有關費用的征繳工作。承擔城鄉統籌建設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協調與城建融資相關的土地集約利用工作;指導村鎮試點工作;參與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等工作。承擔燃氣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燃氣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燃氣應急預案;負責燃氣行業特許經營的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參與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負責全縣天然氣管道(含長輸管道)保護工作;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職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線和管廊年度建設計畫;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對地下管線、管廊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地下管線管廊建設綜合總平面會簽;統籌協調城市管網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維護利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