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興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來賓市興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來賓市興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來賓市興賓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來賓市興賓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來賓市興賓區城南新區裕達新世紀8號樓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來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轄區許可權內(除來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來賓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管轄的區域外,下同)進行行業管理。
(二)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來賓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檔案和政策,組織、指導實施轄區許可權內住房保障工作和受理主城區內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通過的保障戶的材料覆核工作。
(三)承擔轄區許可權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職責。
(四)承擔轄區許可權內城鎮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管理職責。
(五)承擔指導轄區許可權內小城鎮建設和村屯建設管理的職責。
(六)承擔轄區許可權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承擔轄區許可權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的科學技術推廣及套用職責。
(八)負責轄區許可權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管理。負責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範標準。負責建設工程設計審查驗收、備案以及消防工程施工過程的抽查。
(九)負責轄區許可權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消防設施建設,督促建設單位按規定配建消防設施。
(十)承擔轄區許可權內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職責。
(十一)負責所轄鄉鎮危房鑑定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十二)依法實施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行政審批,負責許可權內各類建築施工許可。
(十三)負責轄區許可權內道路、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
(十五)負責轄區內物業行業行為監督管理。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會務、保密、績效、後勤等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組織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復工作。
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宣傳、精神文明、人事、檔案、統戰、群團組織、綜治維穩、規範性檔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法律、規章。負責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本級城市管理專項資金及局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做好機關財務年度預算工作。做好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統計、報刊征訂、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單位職工工資、獎金等發放工作。負責本單位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職工公積金繳納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系統財務人員、統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上級黨委、政府以及業務主管部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決定事項貫徹落實的督促檢查;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專項查辦;組織開展聯合督查、專項督查和日常督查;加強督查考評結果運用,對推諉扯皮、效率低下或久拖不決的,提請局領導約談有關責任人、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或提出問責建議,並將督查結果用於年度考核考評。
(二)房改和住房保障股。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鄉鎮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我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負責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各單位,中央、自治區駐我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有住房出售進行審核、測算、批准;負責本區級出售公有住房價格、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和住房補貼標準的年度測算測定和調整工作;負責區級單位及中央、自治區駐我區各單位發放住房補貼的測算、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諮詢、辦理職工及居民房改情況相關證明業務;負責承辦區房委會交辦的工作;負責管理本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各單位,中央、自治區駐我區單位和原來賓縣上劃市級的單位、市直單位在來賓市區內已售的公有住房、全額集資建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檔案及各種房改業務審批後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房出售、建設情況統計,並向有關部門報送統計報表;負責受理主城區內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通過的保障人員的材料覆核工作。
研究制定物業管理活動有關政策,加強對物業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對物業服務人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業主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對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人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公共收益收支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建設工程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業和建設科技發展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轄區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建築市場行為規範、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造價管理、工程風險等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轄區內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設計變更備案;負責建築業企業(含各專業施工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含專項工程設計)諮詢、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和項目經理資質審查;負責和指導本轄區建築行業中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管理;負責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國家建築施工、監理、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審查;指導本轄區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本區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和處理重點工程建設中有關重大問題;指導本級上報市級以上優秀工程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推進鄉村風貌提升,最佳化農村建築風貌,指導開展鄉土特色示範村建設和傳統村落建設。負責村鎮建築工匠的資格資質的審查;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勞動保險工作。
負責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範標準。負責建設工程設計審查驗收、備案以及消防工程施工過程的抽查。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前的消防技術指導、消防設計施工監督管理、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負責建築工程消防管理培訓。配合開展建設工程日常消防執法檢查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核發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報建備案(招標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施工圖審查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事項備案,招標人自行組織勘察設計招標、委託招標事項備案;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日常工作,牽頭梳理本局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最佳化營商、政務公開、“最多跑一次”“網上辦事”“一事通辦”等便民高效政務服務工作。
(五)城市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來賓市和興賓區有關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轄區許可權內道路、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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