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配置模式

資源配置模式

資源配置模式是指在社會資源數量既定的前提下,採取何種方式把它們投向不同的部門、地區和生產單位,以取得預期的產出效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配置模式 
  • 類型:經濟術語
自由市場經濟的美國分散式科技資源配置模式和社團市場經濟的日本集中分散式科技資源配置模式,是國際上比較有代表性的兩種科技資源配置模式。
一、美國農業科技資源配置
美國農業科技資源的布局具有自身的特色,自由市場經濟的美國分散式科技資源配置模式決定了美國農業科技發展模式具有市場導向科技創新競爭性需求導向下科技創新的公益性和增長導向下科技創新的巨觀戰略性特點,美國農業科技體制具有投入主體多元化、組織形式靈活性、成果轉化快捷等特點。實力強大且組織完善的國家農業科研機構體系、政府農業科技的高度重視、私人部門對農業科技的熱情參與等因素,是美國農業科技投入資金充足、農業科技實力總體水平國際領先、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名列世界前茅的有力保障。
在美國,資本生產的集中和壟斷帶來技術壟斷。因此許多經濟部門的研究和技術改良工作,大部分在私人企業進行。只有農業,有一個由聯邦一級的農業部和州一級的農業站組成的公共研究系統。農業科研、教育和技術推廣構成了美國富有特色的“三位一體”合作機制,其是由聯邦政府統一按照生態區域和作物產區進行布局,科研機構布局合理,科研體制比較健全。美國農業研究系統由農業部、州農業實驗站和私人企業三部分組成,農業部下設農業研究局,雇有2600多名長短期科學家從事農業科研工作,每年農業科研經費約6.24億美元。農業部在全國設立有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在全國不同生態區域分別設有地區研究站。在州一級,州立大學(含贈地大學)內設有農業實驗站,州立大學農業實驗站的經費來自州政府和農業部的農業研究局,主要為本州的農業發展提供研究和實驗,也與聯邦研究中心合作。研究人員既從事研究,也從事教學和推廣工作。農業公司和非盈利機構也扮演重要角色,美國的私人企業對農業科研的投入積極性高,力度也大,一些大型種子公司、農業機械公司、農業化學公司等大多都設有研究中心、實驗站或試驗站,從事技術研發、新產品試製等方面的研究。多層次的研究工作之間相互補充並不斷完善,使得農業科研成果豐碩。總之,聯邦政府的研究機構主要關注全國範圍內的重大農業技術問題和國家重點新技術,農業試驗站則研究各自區域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生產技術問題,而能獲得經濟效益的領域則是私立公司研究的重點。
美國的農業科技投入力度大。美國農業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僅遠遠高於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也高於國內非農業部門科技投入的平均水平,這主要得益於美國政府對農業科技的高度重視、完善的農業科技體制以及對私人農業科技投資的有效誘導(彭宇文等,2007)。美國聯邦政府對農業研究、教育和推廣的投入比例一直比較穩定,研究投入占農業部總預算的2%~4%,這一投入高於世界平均水平。同時,美國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產品開發的投入也相當重視。美國農業科研經費的投入主要來自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預算撥款以及私人企業自籌資金,少量來源於聯邦國家科學基金、其他政府機構、私人企業捐款以及銷售產品和技術服務所得。在農業科技研究經費的投資方向上,公共研究系統的經費投入主要以基礎性研究和套用性研究為主,而私人企業的研究經費主要用在運用性研究和新產品的開發研究。
穩定的農業科技投入增長機制已形成。從政府農業科技公共投入來看,在美國有關法令和條例的有力支持和保障下,政府農業科技投入保持了持續穩定的增長態勢。美國政府對農業科技的投資額度基本保持年均8%的增長率,儘管美國用於農業科研的私人投資比重在整個農業科研經費中超過50%,但投入的重點主要在市場潛力較大和利潤較高的開發研究上。對於那些沒有直接經濟效益又關係到未來農業科技發展的基礎研究領域仍然依靠政府投資美國聯邦政府農業研究經費通過農業部投放,主要投向包括對農業研究局等部門的直接投入、農業部按法律規定的方案對各州的撥款投入、競爭項目撥款和特別項目撥款,以上各項投入占農業部科技投入的比重分別是51%、30%、12%和7%。從私人投資方面來看,因為具備完善的產權制度、健全的法律體系,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利益補償機制,加上政府政策合理誘導,美國私人企業具有很高的熱情投資於農業科技活動,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比如,美國的私人種子公司逐步取代了大學試驗站和研究所在育種方面的地位,全部雜交種和部分自交作物種子的育種、繁育、銷售工作都是由種子公司承擔。
二、日本農業科技資源配置
社團市場經濟的日本集中分散式科技資源配置模式,決定了日本的科技體制是集中協調型的,即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資源配置呈現“官民分立”和“部門分割”的架構,這種資源配置模式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日本農業科技資源的配置。
日本的農業科研體系由國立和公立科研機構、大學、民間(企業)三大系統組成。日本農業科研機構由農林水產省農林水產技術會議直接領導,具有專業齊全、布局合理等特點。根據1990年修訂的“農林水產研究基本目標”,研究開發工作的骨幹是直屬農林水產省的29所國立研究機構,其中農業19所,林業1所,水產業9所,並與地方和民間機構緊密結合進行。日本國立、公立農業科研機構占全部農業科研機構的56%,在全國農業科研系統中居於主導地位。國立農業科研機構包括農林省直屬研究所和實驗場、地區農業實驗場,以及都道府縣農業實驗場。農林省直屬的中央級科研機構有農業技術研究所、農事實驗畜產實驗場、熱帶農業研究中心等。農林省直屬的地區研究機構有北海道、東北、北陸、四國、九州等農業實驗場。國立農業科研機構設定主要有科研技術人員占有極大比重,純粹的行政事務人員比例很小,科研的課題比較全面,專業設定齊全的特點。地方公立農業科研機構(區域性研究機構)為本地區農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和開展技術推廣與服務,具有良好開發前景和潛在市場價值的套用性開發研究項目,是日本民間企業農業科研的關注重點,具有短、平、快等特點,這與美國的情況基本類似。
日本國立農林水產科研機構的經費(包括人員費、研究費、機械費、設施費)全部來自農林水產省的預算,公立農林水產研究所機構有93%左右的經費來自當地政府。近些年來,日本政府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同時,加大了競爭性探究經費的投入力度,允許相關企業參與競標,推進產學官合作,加速農業技術的研發和實用化,國立研究機構和民間企業的優勢互補,分工合作的態勢日趨明顯。日本國立機構的研究人員與科研經費都約占總數的10%左右;地方公立機構的研究人員占總數的25%;科研經費占總數的比例接近30%;大學的研究人員和科研經費分別約占總數的28%和20%。近幾年,民間機構的研究人員與科研經費增長迅速,分別占總數的40%左右。2000年前後,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農業科研經費占農業國內生產總值的2.2%。綜合看來,日本的農業科研機構和專業設定齊全,設備和研究手段先進,經費充足,多年來為農林水產業提供了大量研究成果,對農業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日本的農業研究機構相對穩定,日本自1872年成立最早的實驗場,1893年創建第一個國立農業實驗場,至今已有100多年歷史。二戰後,日本的農業科研機構雖曾有兩次較大的變動,但也只是對個別專業做了調整,僅是分散或集中及所屬關係的變化。在人員配備方面,農林科技人員基本穩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實驗課題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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