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撥款

預算撥款是由國家財政預算中撥給建設單位的一種無償性基本建設資金。包括為完成當年基本建設計畫和新增為以後年度儲備所需資金。按其撥款的管理方式不同,分為以限額管理方式撥入的預算撥款,和以資金轉帳方式撥入的進口設備轉帳撥款、器材轉帳撥款、其他撥款等。

國家對實行預算撥款的基本建設項目規定了一定範圍:(1)沒有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如國防科研項目,各類學校、醫院、救護中心。(2) 由國家財政經費開支並列入國家行政編制的機關辦公樓及其機關所屬的職工宿舍、食堂、幼稚園、託兒所和培訓中心的建設等。根據我國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國家預算撥款分為中央預算撥款和地方預算撥款。前者指中央預算對中央建設單位(如國務院各部、委、局)管理的建設項目所撥付的基本建設資金;後者指國家安排由各省、市、自治區地方預算對各地方負責管理的建設項目所撥付的基本建設資金。實行預算撥款的建設項目,其年度用款限額,是根據國家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和基本建設財務計畫在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範圍內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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