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預算撥款收入

差額預算撥款收入是指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其業務收入抵補支出後,不足部分由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撥款補助的收入。亦稱“正常補助收入”。另外,國家財政或主管部門,對單位某些特殊需要進行專項撥款補助,如添置大型設備、大型維修費等,則屬於專項或臨時撥款補助。正常預算撥款補助數額根據單位的性質和收支狀況不同,分別採取定項補助、定額補助和差額補助三種形式。

定項補助是根據單位的收支情況,確定對一項或幾項支出由國家預算撥款補助,其餘項目的支出由單位的業務收入解決,一般不得追加預算,年終超支不補,結餘留歸單位繼續使用。定額補助,是根據單位的收支情況,按照業務指標或特定的計量單位 (如病床使用天數、演出場次等),按規定的定額,計算國家預算撥款補助數額,單位自求收支平衡,年終超支不補,結餘留用。差額補助,又稱“定收入、定支出、定補助 (或定上交)、超支不補、結餘留用”。是在對單位財務收支全面管理的基礎上,按其確定的收支差額定預算補助 (或上交) 的數額,年終超支不補 (或不變上交數額),結餘留歸單位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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