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調節方法

預算調節方法是指劃分預算收支和平衡預算的各種方法,它是預算體制的構成要素,或稱之為預算體制的專用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預算調節方法
  • 方法一:比例分成法
  • 方法二:基數法
  • 方法四:因素計分法
主要內容,具體方法,

主要內容

預算調節方法與預算體制的類型有直接的關係,在不同的預算管理體制下,採用的預算調節方式有所不同,大體上預算調節方法有如下一些:

具體方法

(一)比例分成法
這是我國在較長時期內採取的劃分收支的基本方法之一。比例分成法是首先確定地方預算的支出指標和收入指標,然後按收支差額確定分成率,組織地方預算收支平衡。比例分成就收入劃分而言主要有兩種形式:
1.收支總額分成。即把地方組織的全部收入,按照總額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分成,分成比例是根據中央批准的地方年度財政支出總額占財政收入總額的百分比確定的。總額分成法簡單易行,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捆在一起,收入增長呈水漲船高之勢。但總額分成易出現分成比例的確定不規範、隨意性大,難於確定的合理之情形。在總額分成方式下,還可實行超收分成和增收分成,它是對超收部分或增收部分另定分成比例,給地方以較高的留成率,以鼓勵地方組織收入的積極性。這是一種邊際分成方法,對地方來說收入是遞增的,而對中央的邊際分成比例是遞減的,使中央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
2.收入分類分成。即把收入分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調劑分成收入。在平衡地方財政收支時,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與地方正常支出相抵,不足支出時,劃給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再不足,劃給調劑分成收入。收入分類分成辦法特點也是中央與地方利益均站。但該體制容易造成地方與關心分成收入,忽視不分成收入,影響收入計畫的完成。
(二)基數法
基數法是確定預算年度收支指標的一種方法。基數法和比例分成法是我國分級管理體制劃分收支的相互關聯的兩種基本方法,就是以上年實際執行數或以前二年的平均數作為預算年度的收支基數,並根據收支基數的差額確定分成比例;收支基數及其分成比例一旦確定,就決定了預算年度及體制續存朗以內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比例。基數法的優點是操作起來簡單易行,也能夠考慮增收帶來的利益的增加。但它也存在明顯的弊端:
(1)它是一種以不變應萬變,造成差距拉大、苦樂不均的方法。因為該種方法基本上是延續歷史上形成的既得利益而很少考慮現實的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決定地方支出的各種基本因素不斷發生變動,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的變化較大,這就難免造成基數的不合理,在體制延續期內會拉大不合理的差距,形成所謂苦樂不均。
(2)這種方法誘發了各地方爭基數、吵比例的現象,忽視了通過增收節支來壯大地方財政的工作。這種方法會形成以下的分配機制:某地區的支出基數越大,收入基數越小,該地區的分成比例就越大,各地方可支配的收入雖然同地方的經濟發展和收入增長有一定聯繫,但主要是決定於收支基數及其相應的分成比例,會導致地方人為地加大支出基數、縮小收入基數的不正常現象。’
(三)“一年一變、以支定收”和“幾年不變、以收定支”。
這是體制延續時間方面的調節方法。所謂“一年一定、以支定收”是指先確定地方支出指標,而後確立地方收入的留成比例,這個留成比例是一年一定,留成收入與地方支出相平衡。如某省預算年度支出指標56億元,收入指標70億元,若實行總額分成,則地方留成率為80%。所謂“幾年不變,以收定支”方法仍是在確定體制的當年“以支定收”,但該以支定收的留成比例要幾年不變,以後幾年地方按既定的留成成本提留收入,多收可以多留多支,自行安排支出。故這種方法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相結合的方法。
(四)因素計分法
因素計分法是確定影響地方預算支出的各種因素及其影響程度來計算支出基數的一種方法。這些因素主要包括:(1)一般因素,主要是人口、土地面積、行政機構設定等;(2)社會發展固袁q上要是市政建設、教育、衛生等;(3)經濟發展因素,主要是工夫業產值或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財政收入、銀行信貸收入等;(4)自然環境因素,主要是氣候、資源、交通運輸等;(5)特殊因素,主要是考慮政策需要和照顧民族地區需要。因素計分法實施的步驟是:(1)測定地方預算支出占國家預算總支出的比例及其支出總額;(2)確定各項影響因素九汁分標準,列出因素計分法公式;(3)分別計算出各地方的分數;(4)以各地方分數相加的總分除以測定的地方預算支出總額。求出每一“分。的支出標準(即分值);(5)按各地方的分數乘以分數乘以分值求出各地方的支出基數。按該法,比S,補竿:和規範,能夠克服隨意性,有利於貫徹和體現公平原則,差別原則和效率原則。但這種方法確定起來比較繁瑣和複雜,要逐漸推廣。
(五)分稅制
分稅制是實行分級預算體制中普遍採取的劃分收入的方法,分稅制的基本原則是按稅種劃分各級預算收入,分設中央稅制和地方稅制,分設國稅局和地方稅局分別徵收本級稅收。分稅方法有兩種:一是完全按稅種劃分,多數西方國家都實行這種方法;二足按稅源實行分率計征,即對同一稅源各級預算同時按不同稅率徵收,主要是美國實行這種辦法。按稅種劃分還有完全形式與不完全形式的區別。完全形式是指中央稅與地方稅各自獨立,不設其享稅,全部稅源劃分清楚。不完全形式是指除劃定中央稅和地方稅之外設定共享稅。共享稅的劃分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比例分成制。是將某一稅種的收入,按實際徵收的數額的某一百分比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成。如我國的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返還式,也叫稅收返還。如我國徵收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均由中央統一徵收,然後按消費稅100%、增值稅75%,再扣除中央下劃收入後返還地方。附加式,一般是對某一稅稅中央征正稅,地方征附力口。分稅制不管採用什麼具體形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將主要稅種劃歸中央,或者是將重要稅種劃歸共享稅而中央拿大頭,以保證在全部國家預算收入中中央政府集中大部分財力,這樣做有利於增強中央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能力和對國民經濟的巨觀調控能力。
(六)補助金制
在我國現行的預算體制中,補助金制是中央彌補經濟落後地區收不抵支差額的特殊調節法。對收大於支的地區實行單向的上解制度,不實行補助金制。我國中央預算另設專案撥款,由中央集中掌握和分配,下撥各地方專款專用。在西方的分級預算體制下,補助一般是上級財政給下級財政的補助。具體做法有禹種:一種是無條件的定額補助,即對補助款的用途不做任何限制,也不附加任何條件,確定補助數額後完全由下級支配使用。一種是有條件的定項補助。這種補助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叫配合補助,即要求受補助單位本身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補助金額可以按比例給,也可以按基數給。一叫特定補助,即規定補助款項的具體用途和目的,補助金額可以一次性確定,夠不夠用都不管,也可以按基數分次確定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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