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服務規範(試行)

為規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程式,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根據有關規定和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制定本規範。

為規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程式,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根據有關規定和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制定本規範。
一、首問負責
當服務對象詢問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有關問題時,市政務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必須熱情接待,認真回答。諮詢問題屬於本崗位工作範疇的應詳細解答,並對解答結果負責;不屬於本崗位工作範疇的,應耐心詳細地告之應到相關視窗進行諮詢。
二、申報登記
視窗工作人員受理申報事項時,應進行申報收件登記,錄入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管理系統,並按照規定向服務對象出具受理通知單。首先受理該事項的視窗工作人員即為承辦第一責任人,承辦件應由第一責任人負責在視窗內完成其應辦事項直至辦結,不得在大廳外進行流轉。服務對象只需與第一責任人保持聯繫,問詢辦事結果。
對於不符合審批規定的申報事項,應詳細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隨意、無正當理由退件。
三、一次性告知
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時,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必須向服務對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項審批辦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備材料、法定程式以及辦理時限。
當服務對象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時,視窗工作人員應當場一次性告知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確實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最短時間內告知,最長不超過5日。
四、辦事限時
政務大廳各視窗受理審批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均應公開承諾審批時限,受理的申報件必須在公開承諾的時限內辦理、辦結。
當服務對象提交的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改正的錯誤時,視窗工作人員應當場幫助其改正後,予以及時辦理。
五、逾時默認
視窗工作人員受理的申報事項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程式的,即啟動逾時默認制度,市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政務中心”)有權直接督促有關視窗立即辦理和核發證照,同時要求視窗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接受政務中心的調查和督察。
六、監督投訴
市監察局與政務中心在政務大廳內設立監督投訴工作室,專門受理服務對象對視窗工作人員服務質量、服務態度以及廉政行為等方面的舉報投訴。
政務中心對各視窗申報登記、事項辦理、審批程式、收費標準等進行全過程跟蹤督查,並按照有關制度給予考核記錄。對視窗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刁難勒索、故意拖延等行為,一經核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七、本規範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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