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工作方案》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實施意見》、《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實現“一網、一門、一次”工作目標等制定的方案。

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工作目標,四、編制範圍,五、主要任務,六、任務分工,七、進度安排,八、保障措施,
名 稱: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機構:
省政府辦公廳
發文字號:
〔2019〕—7
發布日期:
2019年01月11日
主 題 詞: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1日
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8〕46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發〔2018〕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實現“一網、一門、一次”工作目標,全面提升全省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水平,大幅提高我省政務服務水平和營商環境競爭力,現就做好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九屆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會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以切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為導向,以最大限度最佳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減少辦事材料為目標,加快推動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打造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運行管理體系,為提高服務效能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依法依規。以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為依據,保證政務服務事項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相匹配,凡是沒有合法依據的,一律不納入編制範圍,確保“清單之外無權力、目錄之外無審批、法無授權不可為”。
利企便民。圍繞“一網、一門、一次”改革,梳理企業和民眾辦事的難點、堵點、痛點,聚焦反覆跑、排長隊問題,樹立“網際網路+”思維,強化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最大限度精簡辦事材料、最佳化辦理流程,為企業和民眾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標準規範。按照國家政務服務規範化、標準化要求,做到同一事項名稱、編碼、設定依據、辦理層級、申請材料等基礎要素全省統一,推進審批要件標準化,實現事項辦理跨業務、跨部門、跨層級順序銜接、邏輯關聯,切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
動態管理。規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工作機制,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統一事項管理入口和審核、確認、發布流程,實現“一次錄入、全省發布”,明確各地各部門工作許可權,實現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線上線下統一管理和動態更新。

三、工作目標

按照審批服務便民化和“一網、一門、一次”改革目標,根據國家平台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要求,強化信息化思維,堅持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梳理編制“三級四同”(即省、市、縣三級同一事項名稱、類型、依據、編碼統一)的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能同盡同”的實施清單,建設完善全省統一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庫、電子證照庫、審批要件標準庫,建立事項運行管理機制,實現事項統一錄入審核、統一管理髮布、統一動態更新,為推動企業和民眾辦事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最多跑一次”,不斷最佳化提升我省政務服務能力和營商環境競爭力提供基礎支撐。

四、編制範圍

(一)編制主體範圍。涉及政務服務領域的省、市、縣三級各部門、部門管理機構、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部門、國家部委設在我省的垂直管理部門(中直駐冀單位)。省直部門、部門管理機構以及其他部門負責本系統內企事業單位政務服務事項的梳理工作。
(二)編制事項範圍。政務服務事項包括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兩大類別。其中,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及其他事項等;公共服務事項是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的基礎性、經濟性、安全性及社會性等服務,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等。

五、主要任務

(一)梳理編制省級通用目錄清單。
1.核對國家通用目錄清單中涉及省以下政府的依申請實施類行政權力事項。經將國務院辦公廳編制的《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依申請實施類)》中實施層級涉及省以下政府的事項與我省政務服務網事項庫的入庫事項比對,形成了《國家通用基本目錄清單與省級平台事項核對表》(附屬檔案1)和《國家通用基本目錄清單中省級平台未比對上事項梳理表》(附屬檔案2)。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市、縣對口部門及各市行政審批局逐項核對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中本部門本行業的事項,並按填報說明認真填寫上報。
2.梳理省級特設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省政府各部門負責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確定的本部門本行業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裁決及其他類),並填報《省級特設的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梳理表》(附屬檔案3)。所填報事項應包括省、市、縣三級共同實施、分別實施、單獨實施的事項。
3.梳理省級公共服務事項通用目錄。由省政府各部門梳理本部門本行業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的基礎性、經濟性、安全性及社會性等服務事項,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等領域。各部門可充分借鑑浙江、江蘇、廣東等省政務服務網中對應部門的公共服務事項清單,並填報《省級公共服務事項梳理表》(附屬檔案4)。
4.整合形成省級通用目錄清單。將國家基本目錄確定的事項與省級特設依申請類行政權力事項以及公共服務事項整合,形成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徵求意見稿),並廣泛徵求省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意見。
5.合法性審查並向社會公布。省級通用目錄清單由省司法廳進行合法性審查,按程式報省政府審定後,由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梳理編制市級通用目錄清單。市級通用目錄應包括省級通用目錄中由市、縣兩級共同實施、分別實施、單獨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和本地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確定的地區性政務服務事項。各市的市級通用目錄清單編制完成後,報送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備案。
(三)編制全省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清單。將省級通用目錄清單、市級通用目錄清單匯總整理後,形成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通用目錄清單,並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及實施清單編碼要求》進行編碼。各地對照省、市兩級通用目錄,認真修訂本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嚴格規範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設定依據、事項編碼等信息,確保實現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省、市、縣“三級四同”。
(四)編制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在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及實施清單要素要求》,制定全省統一的實施清單編制標準和實施清單編制方案。各地各部門按照統一標準,組織編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並通過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進行實施清單的錄入、審核、確認、發布。
(五)建設電子證照目錄庫和審批要件標準庫。依據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實施清單,編制全省電子證照目錄庫,確保實現2020年辦理結果全部電子化目標。匯總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信息,將各事項審批要件標準化,實現同一要件在不同部門間、業務間的名稱、內容、格式相同,形成全省統一的審批要件標準庫。
(六)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各地各部門要落實“一網、一門、一次”改革要求,提出減材料、減環節的具體措施,確保2019年底申請材料減少60%。同時,針對審批要件遺失或無法提供的情況,出台救濟措施,明確替代要件,確保百姓辦事不求人。

六、任務分工

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方案中各項工作;梳理匯總各地各部門報送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修改完善省級通用目錄清單;配合省司法廳對省級通用目錄清單進行合法性審查,按程式提交省政府審定;建設全省統一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庫,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進行統一編碼;制定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編制標準,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協調各地各部門做好實施清單編制工作;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證照目錄庫和審批要件標準庫;建立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統一管理和動態更新工作機制。
省司法廳負責對省級通用目錄清單進行合法性審查,並按程式提交省政府審定。
省政府各部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三級四同”目標,梳理匯總國家和省級確定的本系統中省、市、縣三級共同實施、分別實施、單獨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編制標準,編制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清單;出台減材料、減環節的具體措施和審批要件救濟措施。
各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梳理編制本市通用目錄清單,經本級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後,報送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備案;對照省、市兩級通用目錄,修訂本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組織市級各部門和所轄各縣(市、區)編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

七、進度安排

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工作按照以下七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編制省級通用目錄清單。按照“三級四同”要求,組織省政府各部門按行業梳理編制省級通用目錄清單。(1月14日-1月31日)
第二階段:開展省級通用目錄清單合法性審查。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匯集各部門上報數據,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形成省級通用目錄清單(待審稿)。省司法廳進行合法性審查,並按程式提交省政府審定。(2月1日-2月15日)
第三階段:編制市級通用目錄清單。按照“三級四同”要求,組織各市梳理編制市級通用目錄清單。(2月16日-3月5日)
第四階段:編制全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將省級、市級通用目錄清單導入全省統一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編碼。各地對照省、市兩級通用目錄,認真修訂本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嚴格規範事項名稱、事項類型、設定依據、事項編碼等基礎信息,並向社會公開。(3月6日-3月15日)
第五階段:編制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制定實施清單編制標準規範,各地各部門按照標準編制本級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2月16日-4月30日)
第六階段:建設電子證照目錄庫和審批要件標準庫並出台救濟措施。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按照各級各類辦理結果全部電子化的要求,編制全省電子證照目錄庫;按照審批要件全部標準化原則,建設全省統一的審批要件標準庫,並組織各地各部門出台審批要件缺失救濟措施。(4月1日-4月30日)
第七階段:各地各部門出台減材料、減環節和救濟措施。(5月1日-6月30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梳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該項工作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礎工程,服務企業民眾的民心工程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的關鍵工程,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組織下,精心安排部署,落實具體責任,把好時間節點,確保工作順利推進。省政府各部門要明確此項工作的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聯繫人,於1月15日前報送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二)加強專業培訓。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邀請行政審批改革領域的專家,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和先進省份的有關專家,分批次對各地各部門標準化梳理相關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強化事項梳理工作的法律、業務和技術保障,確保事項梳理有據可依、有法可查,業務流程最佳化到位,信息化全流程支撐。
(三)加強工作督導。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梳理工作。對工作推進遲緩、不按要求報送材料、梳理信息不完善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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