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引領推動我省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以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試點為依託,全面提升我省政務公開水平,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突出需求導向,服務民眾。圍繞與民眾關係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結合基層工作實際和部門特點,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細化公開內容,提高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有效性、實用性,讓民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強化標準引領,整體提升。以政務公開的標準化規範化為試點目標,建立統一的政務公開標準體系,並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調整和更新,發揮試點地區的示範引領作用。在做好重點領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到基層政府的所有政務領域和服務事項,以試點工作帶動全省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整體提升。
注重頂層設計,協同推進。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工作協調和面上推進。省直有關部門緊密對接國家各部委政務公開標準,做好對試點單位的業務指導。承擔試點任務的設區的市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全程推進試點單位相關工作。各試點縣(市、區)為實施主體,做好試點的各項基礎性工作。
(三)工作目標。到2018年10月底前,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考核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和規範,形成較為完備的政務公開地方標準體系,全省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程度明顯提升。
二、試點範圍
根據各市實際情況和政務公開工作基礎,確定在全省17市的30個縣(市、區)(以下稱試點單位),重點圍繞城鄉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財政預決算、安全生產、稅收管理、征地補償、拆遷安置、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環境保護、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法律服務、扶貧救災、食品藥品監管、城市綜合執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戶籍管理、涉農補貼、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市政服務等方面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試點工作(附屬檔案1)。承擔試點任務的縣(市、區)在做好試點工作的同時,可以結合實際適當增加試點內容。
未納入試點的其他縣(市、區)可參照本方案自行組織試點工作。
三、試點任務
承擔試點任務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試點範圍認真組織實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編制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和公開標準。各試點單位要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要求,依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面梳理試點領域公開事項,並按條目方式逐項細化分類,明確每個具體事項的公開標準,包括類別、名稱、依據以及公開內容、責任主體、公開方式、規定時限等要素,編制政務公開事項目錄,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實時進行動態調整(附屬檔案2)。省政府各部門、試點單位所在市政府加強對事項目錄梳理工作的指導,各試點單位要主動加強溝通配合,確保公開事項目錄分類科學、名稱規範、指向明確。
(二)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各試點單位要圍繞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以及發布、解讀、回應、傳播、公眾參與、政府數據開放等政務公開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進一步最佳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決策公開重點落實決策前預公開、決策中政府有關會議公開、決策後政策檔案及其解讀材料公開等要求;執行公開重點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定期公開工作進展和取得成效、後續舉措等;管理公開重點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公開執法部門職責許可權、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服務公開緊緊圍繞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網上政務服務運行規範、過程透明,增強政務服務的便捷性;結果公開重點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特別是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的落實結果等。
(三)完善政務公開方式。積極探索拓展政務公開渠道,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平台標準化規範化。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圍繞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互動交流、便民服務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政府網站發展指引》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建設和內容。根據基層實際情況,綜合利用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載體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視窗等場所,多渠道發布政務信息,方便民眾查詢或獲取。
四、進度安排
(一)制定實施方案(2017年10月)。各試點單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試點方案,將試點任務落細落實,明確時間進度,啟動本地試點工作。試點方案請於2017年10月30日前報送省政府辦公廳備案。
(二)梳理編制事項標準目錄(2017年11月-2018年1月)。各試點單位圍繞試點範圍梳理政務公開事項,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於2018年1月31日前報送省政府辦公廳備案。省政府辦公廳組織相關部門在此基礎上制定全省統一的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三)全面組織落實(2018年2月-2018年8月)。各試點單位依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最佳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完善政務公開方式,廣泛徵求民眾意見,試點成效初步顯現。
(四)組織試點驗收(2018年9月-2018年10月)。省政府辦公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開展試點初驗評估工作,及時查漏補缺。2018年9月底前,各試點市對本地區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報告報省政府辦公廳。2018年10月,省政府對全省試點工作進行總結,並形成報告報國務院辦公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試點工作事宜。承擔試點任務的設區的市政府作為試點責任主體,由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政府負責人主抓,政府辦公室(廳)負責推進試點工作,每月向省政府辦公廳報送試點推進情況。各試點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機構和人員保障,安排必要經費,精心組織實施。省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主動加強工作指導,匯總完善相關領域的政務公開事項目錄。省質監局要配合做好試點工作跟蹤評估、參與制定基層政務公開相關標準等工作。
(二)鼓勵探索創新。各級和各試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立足基層政府直接聯繫服務民眾的實際,積極探索創新適應基層特點的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進“五公開”和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促進行政行為和公共服務事項公開更加全面、及時、準確。
(三)加強工作交流。省政府網站、試點單位政府網站要在首頁開設試點工作專題,集中發布試點工作方案、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公開流程圖、政務公開制度規範、試點推進情況等信息,建立公眾評價意見反饋渠道,為交流工作經驗、共享試點成果和民眾了解試點推進情況提供便利。省政府相關部門、各市政府、各試點單位要建立工作聯繫機制,採取多種方式加強交流,促進相互學習借鑑。省政府辦公廳適時組織試點人員培訓和試點單位交流。
(四)加強考核評估。省政府辦公廳將試點推進情況納入政務公開考核範圍,委託專門機構對試點工作落實及成效開展第三方評估,並通報評估結果。各試點單位所在市政府要建立激勵機制,把試點推進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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