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推進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編制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推進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編制工作實施方案
  • 類型:方案
興寧市推進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
標準編制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16〕43號)、《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紮實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的通知》(梅市府辦明電〔2016〕83號)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推進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進我市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服務事項標準編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結合當前省、梅州市部署開展“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改革,高質量完成市、鎮(街)兩級行政許可和基層公共服務事項標準編制編寫工作,確保市直和省、梅屬駐興有關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照《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6年版)》(下稱《通用目錄》),在參照省級審批事項標準、佛山市南海區市縣兩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於2016年底前完成本單位的事項標準編寫和錄入工作目標,形成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並推動行政審批標準按照“一門式、一網式”服務要求實現線上線下融合套用。
二、工作任務
(一)最佳化重組行政審批要素。
按照合理合法、清晰明確、實用有效的原則,對各審批要素加以規範和最佳化。審批要素可分為十大類(即:事項名稱、受理範圍、設立依據、實施機關、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證件、審批時限、審批收費、前置審批中介機構等)。重點最佳化受理範圍、申請材料、審批條件、審批時限。第一,明確受理範圍:1.禁止設定沒有法定依據的要求;2.有特殊政策要求或限制的,必須有明確的法定依據或授權。第二,減少和規範申請材料:1.嚴格將申請材料的種類、數量等限制在必要的最小範圍之內;2.使用清晰的語言進行定性定量描述,杜絕“兜底條款”、“模糊條款”;3.杜絕與審批無關的材料;4.整合多重證明材料。第三,明確審批條件:1.準確列明準予批准的條件;2.列出不予批准的情形,要符合“否定必有依據”的要求;3.使用清晰的語言進行定性定量描述,實現窮盡告知;4.禁止隨意提高或降低獲得審批的條件。第四,合理壓減辦理時限:1.在堅守法定辦理時限紅線的基礎上,對外公開承諾更短的辦結時限;2.對內明確各環節的辦理時限;3.涉及聽證論證、檢驗檢測、招標拍賣、專家評審等特殊程式的,也要明確相應時限。
(二)梳理再造行政審批流程。
按照減少環節、便捷高效、方便民眾的要求,重點對政務服務事項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環節的辦理流程進行整合壓減和規範,簡化辦理流程,繪製和公開事項辦理流程圖(包括:視窗辦理流程圖、網上辦理流程圖、內部審批流程圖)。同時製作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作為規範指導內部審批行為的準則和量化清晰指引民眾辦事的要求。第一,創新申請受理模式:1.嚴格實施“一次告知制”和受理單制度等;2.在虛擬大廳,推行“一網式”申請受理;在實體大廳,推行“一門式”申請受理。第二,分類最佳化辦理流程:1.簡單事項“即來即辦”。將受理、審查、決定各環節合併和人員許可權合一,推行即來即辦;2.一般事項“審決合一”。加大向一線業務人員授權力度,探索實行審查、決定環節和人員合併;3.複雜事項“會審聯辦”。建立健全會商會審、聯合辦理;4.跨層級事項扁平化。一是取消下級部門受理、初審環節,直接由負責終審的上級部門受理;二是將終審權下放到負責受理、初審的下級部門;5.跨部門事項集約化。對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審批的事項,要探索打造集約辦事的審批“貨櫃”、“產品包”,實行“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站”審批。
(三)細化量化審批裁量基準。
按照受理、審查、決定、監督環節分別制訂受理環節裁量基準、審查環節裁量基準、決定環節裁量基準、監督環節裁量基準。第一,明確受理階段的判定條件。要圍繞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屬於受理範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和時間要求、是否存在特殊政策限制和要求等,編制是否受理的判定標準或條件。第二,明確審查階段的判定標準。要嚴格對照審批條件,為書面審查、實地核查及專家評審、技術審查等各環節編制審查量化表,明確審查的程式、內容、要求、方法、判定標準等,不能量化的要採用清晰規範的文字表述,便於審查人員操作執行,有效規範和監督審查行為。第三,明確決定階段的判定情形。要詳細列出通過、不通過等結論的具體判定標準,特別是要按照“否定必有依據”的要求,詳細明確列出整改、不通過的情形。不屬於否定情形的,必須給予批准;屬於否定情形的,一律不得給予批准,切實減少自由裁量的空間。第四,明確監督檢查的判定依據。要對許可後開展的書面檢查、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抽查檢驗、年檢等監督檢查行為進行量化,明確檢查內容、要求、方法、判定標準、時限等,製作監督檢查量化表,作為依據進行檢查。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2016年8月中下旬)。市政府召開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動員會,具體部署開展工作。
(二)集中培訓(2016年8月中下旬)。市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編制專責工作小組(下稱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組織對相關單位進行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規範編制工作培訓。
(三)編制填報(2016年9月中旬)。市直和省、梅屬駐興各相關單位對照《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6年版)》和《梅州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6年版)》及公布的權責清單,參照廣東省、佛山市和南海區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基礎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進行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規範編制,並統一格式文本填寫由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將《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報送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內容包括:1.《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公共服務事項目錄》、3.《行政許可事項標準》、4.《公共服務事項標準》。《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主要內容分為:辦事指南、業務手冊、附屬檔案(申請表、量化表、視窗辦理流程圖、網上辦理流程圖、內部審批流程圖、相關制度等內容),樣式參照廣東省、佛山市和南海區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模版;
(四)規範審查(2016年9月底)。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對各單位提交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反饋各單位修改完善。
(五)審定公布(2016年10月底)。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對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提交市政府審定同意後,以政府檔案形式,在政府網站、網上辦事大廳、辦事視窗等處公布。
(六)錄入實施(2016年12月底)。各部門將事項標準錄入市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標準模組,形成本級事項目錄和標準庫。並嵌入網上統一申辦受理平台和審批系統,形成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完成網上統一申辦受理。
(七)總結提升(2017年1月底)。市直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對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編制情況進行總結,統一報送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匯總後,形成報告,報送市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
編制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是當前全省推進“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模式改革的重要基礎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要求高。市成立“市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編制專責工作小組”,市政管辦、市編辦、市法制局、市經信局、市質監局為小組成員單位,市政管辦負責日常工作。
(二)落實責任。
市直和省、梅屬駐興各單位是編制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相應成立本單位的事項標準編制專責工作小組,按時完成編制工作。各單位要指定1名領導為項目責任人,1名股長為項目負責人,1名幹部為聯絡員,人員名單於9月8日前報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各單位聯絡員登錄“興寧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下載廣東省、佛山市和南海區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資料。
(三)培訓指導。
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要加強業務指導,完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模板等資料,並根據工作需要對各部門集中進行培訓和輔導。市直各部門要加強與梅州對口部門的業務溝通,實現事項標準規範統一。
(四)經費保障。
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根據事項標準編制過程中舉辦培訓班、編制資料手冊、聘請專家技術輔導服務等工作實際,本著經濟、合理、高效的原則,編制好經費預算,向市政府專項申請。
(五)督促檢查。
市編制專責工作小組要會同市政府督辦室定期對各部門編制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月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部門進行約談和督辦。
(六)責任追究。
各相關部門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標準編制質量將直接影響我市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改革工作能否順利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出現部門行政許可和服務事項標準不夠準確、事項情形不夠明細,從而誤導辦事民眾和出現不能辦理的情況,將由對應職能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監察局視情形啟動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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