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件規則(試行)

為加強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以下簡稱“政務大廳”)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規範化管理,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方便服務對象,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政務大廳的實際,制定本規則。

即辦件的管理,承諾件的管理,答覆件的管理,聯辦件的管理,報批件的管理,

即辦件的管理

(一)即辦件是指當事人申報材料齊全,辦事程式簡單,可以當場辦結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二)視窗工作人員對即辦件應做到當場受理,當場辦結。

承諾件的管理

(一)承諾件是指當事人申報材料齊全,並需經過審核、現場踏勘等法定程式才能辦結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二)視窗工作人員受理承諾件後,應向當事人告知承諾件辦理程式和辦理承諾時限,並出具承諾件受理通知書;
(三)視窗工作人員應將受理的承諾件及時交由本部門在承諾時限實施審核、現場踏勘等法定程式,完成事項辦理;
(四)承諾件屬於涉及兩個及其以上部門相互協作辦理的事項,應由首先受理的視窗單位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辦理,不得要求當事人去辦理相關手續。

答覆件的管理

(一)答覆件是指當事人提出申請後,經業務受理視窗初審,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或經有關部門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後,認定不具備批准條件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二)視窗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能夠當場認定為答覆件的,應當場予以認定答覆;對事項內容較為複雜,無法當場認定的,應按“承諾件”處理;
(三)當事人對答覆件有異議的,由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視窗單位予以覆核、認定並及時反饋服務對象。

聯辦件的管理

(一)聯辦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經兩個以上部門或單位統一辦理、聯合辦理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二)由聯辦件主辦視窗單位受理當事人的事項申請,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聯辦件受理後,應及時報告市政務服務中心,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召開相關部門聯審會議,明確聯辦件的責任部門,組織各有關部門統一辦理、聯合辦理,各有關部門必須在規定的承諾時限內辦結。

報批件的管理

(一)報批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本級行政部門受理後轉報或上報上一級行政機關審批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二)報批件由主辦視窗單位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事項,出具受理通知書,並應及時向上一級行政機關轉報或上報,跟蹤負責全過程辦理。
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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