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暫行規定》是貴陽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暫行規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貴陽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暫行規定》是貴陽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貴陽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暫行規定》是貴陽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4年5月31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5月31日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
救助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0 年7 月 1日起施行。原《貴陽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委員們認為,《貴州省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條例》所依據的上位法已被廢止,國務院新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在立法宗旨、基本原則和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體制上作了新的規範,我省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規定》的通知 築府辦發〔2016〕6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是為了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3年6月20日發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3日,《城市...
第一條 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
6月2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381號國務院令,公布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並宣布該辦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和第9...
第一條 為規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維護受助人員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救助管理機構)工作秩序,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規定,...
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試行)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試行)為了切實加強本縣流浪、乞討和精神病人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五部委《關於進一步...
第一條 為規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檔案管理,保障受助人員和救助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1)、擬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的法規、規章及辦法並組織實施 (2)、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3)、負責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和兒童收養工作。(4)、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公益性公墓建設...
要按照《關於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有關機構編制和經費問題的通知》(財社〔2003〕83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06〕6號)規定,指定定點醫療機構,按照“...
救助原則 自願求助,無償救助。救助措施 2003年6月,國務院公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縣級...
2.5 甄別——指救助管理機構經過核查求助人員提供的身份資料和求助理由等情況後,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救助條件,決定是否為其提供救助服務的過程。2.6 救助條件——指依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
這些規定將進一步規範救助站工作的管理,保證受助人員的人身安全,使其在站內不會受到虐待。既要實施救助,又不養“懶漢”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對國家和社會來說,是一件大事、好事、急事,也是一件難事。如何確定受助...
(三)負責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工作;指導鄉(鎮)、社區的社會救助工作...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岩區委、雲岩區人民政府關於雲岩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貴陽市雲岩區民政局,是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政府工作...
附錄1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附錄2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附錄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 附錄4救助管理機構基本規範 附錄5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範 附錄...
2015年8月20日,民政部、公安部印發《關於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工作、建立滯留人員多元化照料安置渠道、保障措施3部分。 [1] ...
第二十七條 申請臨時救助,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後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第二十八條 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臨時救助,依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城鄉社會救助管理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四)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與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民政部、公安部於2015年8月20日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流浪乞討人員的...
(三) 健全全區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做好全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四) 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
《法律法規釋義系列: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釋義》把現有的城鄉低保制度、災民救助制度、農村五保制度,包括醫療救助、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以及教育、司法、住房等方面的專項救助,進行了進一步的梳理和規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3年12月25日主持...
為了切實加強本縣流浪、乞討和精神病人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目的 為了切實加強本縣流浪、乞討和精神病人的管理,根據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雖有流浪乞討行為,但不具備前款規定情形的,...
收容遣送站是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濟、教育和收容遣送的特殊性事業單位,除個別城市外,由民政部門領導。對收容人員中超出規定的收容範圍的,要分情況,及時轉請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理,嚴格防止把收容遣送當作變相拘禁和審訊。 2003年,...
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標誌著《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隨後一些城市的收容遣送相關條例和制度也陸續廢止。2006年5月8日,醫學專家鐘南山院士在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