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雲岩區民政局

貴陽市雲岩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岩區委、雲岩區人民政府關於雲岩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貴陽市雲岩區民政局,是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張冠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雲岩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雲岩區未來方舟D12組團4樓、5樓
  • 所屬部門: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冠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雲岩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社區(鎮)做好相關工作。
(二)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健全全區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供養、城鄉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公租房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四)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與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區(鎮)村(居)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五)負責指導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六)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以及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協調、審核、培訓、服務管理等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助省、市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七)保障殘疾人權益,落實全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精神障礙患者看護補貼發放工作。
(八)擬定全區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全區散居孤兒、孤棄兒童及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維護區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區養老工作,草擬全區老年人福利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落實全區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指導全區養老服務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規範管理工作,提升全區養老服務機構質量。
(十)負責雲岩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雲岩區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區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對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人才的教育培訓。
(十四)負責全區社會化戒毒康復站建設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會務、文秘、信息、信訪、機要、保密、督辦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使用制度和民政財務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本部門預算的編報工作;負責區級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物資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區級福利資金,監督全區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科。
    1.承擔區級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的民辦企業單位;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築活動及區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負責雲岩區殯葬執法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對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先解救、後救助”的原則實行保護性救助;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和因各種原因遭遇臨時生存危機向救助機構尋求幫助的人員,按照“自願救助、無償救助”的原則進行救助管理;對救助對象中患有危重病(含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及需住院治療的傳染病人)按照“先救治、後救助”的原則進行救助管理;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宣傳《婚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倡導科學婚檢、文明婚俗;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2.提出加強改進基層政權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指導居(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居(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居)民委員會委員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承辦全區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推進並監督標準化地名的使用;指導社會化戒毒康復站的建設及其規範運行。
3.負責草擬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草擬全區兒童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區散居孤兒、孤棄兒童、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承擔區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全區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精神障礙患者看護補貼發放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工作;草擬全區老年人福利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實全區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指導全區養老服務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規範管理工作,提升全區養老服務機構質量。
4.負責擬訂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健全全區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供養、城鄉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市公租房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結合民政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冠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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