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在2013.12.04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3.12.04
  • 實施時間:2013.12.04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3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
為維護法制統一,適應本市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對本市現行政府規章進行集中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
1.《貴陽市醫療垃圾管理辦法》;
2.《貴陽市整治城市容貌環境處罰規定》;
3.《貴陽市居住小區和住宅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辦法》;
4.《貴陽市金陽新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委託暫行規定》;
5.《貴陽市小河——孟關裝備製造業生態工業園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委託暫行規定》。
廢止的上述5件政府規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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