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國家財政部《關於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 號)要求,自 2016年2月 1日起停止通過向社會徵收方式籌集價格調節基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廢止的《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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