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9日貴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5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貴陽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1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1月05日
- 頒布單位: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2001年12月19日貴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5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2001年12月19日貴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5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貴陽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
貴陽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1987年5月21日貴陽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1987年9月16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做好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貴州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的暫行規定》是貴州省封年月日印發1985年12月18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2024年1月28日貴州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貴州省地方立法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12月18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
《貴陽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是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規定》於2014年1月21日第18號政府令公布,根據2016年1月6日《貴陽市政府關於修改〈貴陽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使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的程式科學化、規範化,提高立法工作效率,保證法規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貴陽市情況,制定《貴陽市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式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使...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市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等立法活動,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適用本條例。第三...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部分修改,但是不得同該地方性法規的基本原則相牴觸。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以下簡稱主席團)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規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各地區的常設工作機構,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工作...
第一條為了規範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貴州省地方立法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一條 為使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行政規章的程式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地方性法規草案(以下簡稱法規草案),是指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規範性檔案...
重新公布 根據2002年3月28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批准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修正 2002年4月8日公布 2002年4月20日施行 根據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根據2020年10月30日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1年5月27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條例目錄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
(2012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2年3月30日經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1999年6月25日貴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5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1999年10月20日公布施行根據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5年5月27日貴州省第...
修訂規定全文 (2005年6月30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5年7月30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根據2016年3月31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條為了規範貴陽市人民...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聶雪松 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魏定梅(女,無黨派)、卓飛、張建軍、田勝松(土家族)、黃成虹(女、布依族)、王啟雲(苗族)、劉俐莎(女)貴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議事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
2010年8月25日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11月30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根據2013年3月30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
2011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個別條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11.23 實施時間 2011.11.23 (2011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是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依法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第一條 為了健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一、批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我省地方性法規清理情況的報告》,同意按照報告提出的意見對有關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二、鑒於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自1996年起劃歸貴陽市管轄,1996年以前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貴陽市的地方...
第十一條 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具體程式,依照《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重大事項的議案、報告時,提議案人、報告人必須到會作出說明、回答詢問。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事項,經省人大常...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配套辦法,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制定公布。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規(類別)20100108(批准時間)審議結果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9年10月16日審議通過了《貴陽市促進生態文明...
第一條 為了健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