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違法處罰辦法》是貴州省人民政府1993年1月1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違法處罰辦法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違法處罰辦法》是貴州省人民政府1993年1月1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處罰辦法 (1990年9月30日黔府〔1990〕62號)第一條為了維護礦業秩序,根據《礦產資源法》和《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暫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 (1991年1月19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加快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簡稱《礦產資源法》)有關規定和“開放、搞活、管好”的方針,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鄉鎮集體和...
《貴州省徵收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費暫行辦法》在1989.05.29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實行全省統一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費(簡稱礦管費)徵收...
第八條 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並必須有同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照《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
礦產資源損失總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嚴重破壞礦產資源。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9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無證採礦的行為,即沒有經過法定程式取得採礦許可證而擅自採礦的。根據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不論是國營礦山企業,還是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都必須經審查批准和頒發採礦許可證。根據《礦產資源法》第16條的規定:“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
國營鐵礦要嚴格按照《貴州省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實行憑證開採;鄉鎮集體、個體採礦必須嚴格執行《貴州省鄉鎮集體礦山和個體採礦暫行管理辦法》,按程式提出申請,經縣人民政府的礦管機關審查批准,發給採礦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採礦,在建設和生產活動中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責令限期治理或者停業治理,並視其危害後果處以罰款。罰款或責令停業治理按《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條二款的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 侵占或破壞水土保持...
(一)加強採礦權管理。集體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發證率要達到90%,個體採礦登記發證率提高到70%。對在國家規劃礦區、重點勘查礦區和國有礦山礦區範圍內的無證採礦、越界採礦要依法堅決取締;(二)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以各種形式參與的...
第二十五條 礦山企業上報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資料數據必須準確可靠。虛報瞞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保密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對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
第十一條 礦山開採必須執行開採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具備礦山安全規程規定的圖紙資料,並按開採進度及時填繪、補充,反映礦山開採活動的實施情況。第十二條 礦山企業必須採取措施,降低企業場所空氣中的粉塵和有毒物質,...
第二條 我省境內的鄉鎮集體企業採礦和個體採礦均須遵守《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鄉鎮集體企業採礦包括鄉辦、鎮辦、村組辦企業等集體企業採礦。個體採礦包括個人合夥採礦和個體工商戶採礦。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清理整頓個體採煤 (一)清理整頓個體採煤,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山安全條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辦法)、規定以及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
第十四條 對不按本規定辦理保險手續的鄉鎮採礦經營者,由勞動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礦產資源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保險手續。第十五條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貴州省分公司應根據本規定,會同省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省勞動局等有關...
第九條 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開採地點和範圍依法劃定後,應按以下規定設定礦界標誌:(一)集體礦山企業的礦界標誌由縣(市)、賈汪區地礦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設定;(二)個體採礦的礦界標誌由鄉(鎮)人民政府設定;(三)賈汪區以外的其他市區...
第五條 鄉鎮集體和個體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採礦許可證,取得採礦權,並按國家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者的合法採礦權受法律保護。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貫徹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鄉鎮集體和個體採礦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簡稱《礦產資源法》)第十四條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都必須遵守《礦產資源法》...
鄉鎮集體(含私營)開辦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應向資源所在地的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下列規定報批,領取採礦許可證。(一)鄉鎮集體礦山企業申請開採黃金、礦泉水、寶石、玉石、水晶等重要礦種,須報經省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由省地質...
1986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審批辦法〉的決定》修正。
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第五條 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必須執行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接受縣、鄉(鎮)人民政府對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修正)第二章 礦山建設的...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四條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的,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
《箇舊礦區管理規定》是1990年4月1日箇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二章 礦山企業的管理 第三章 錫產品的管理 修訂信息 1990年3月1日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4月1日箇舊市人民政府發布編者注: 本規定已被2000年4月29日雲南省人民...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的勘查、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甘肅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礦產資源和礦業發展的...
國家保護探礦權和採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第四條 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採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國有礦山企業是開採礦產資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