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是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加強貴州省地方標準管理,進一步推動地方標準實施,規範地方標準制修訂程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管理辦法。
辦法共7章44條,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8年發布的《貴州省級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指南(暫行)》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布日期:2020年7月23日
- 施行日期:2020年8月1日
本辦法是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加強貴州省地方標準管理,進一步推動地方標準實施,規範地方標準制修訂程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管理辦法。
辦法共7章44條,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8年發布的《貴州省級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指南(暫行)》同時廢止。
本辦法是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加強貴州省地方標準管理,進一步推動地方標準實施,規範地方標準制修訂程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管理辦法。辦法共7章44條,自2020年8...
辦法發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212號 《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23年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長 李炳軍 2023年2月12日 規定全文 《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2023年1月30日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公布, 自2023年...
第三條各級地名機構為各級政府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 施。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承辦同級人民政府 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地名工作任務;(二)指導、協調各專業部門的地名工作;(三)承辦本地區命名、更名工作;(四)監督管理本地區標準地名的...
《貴州省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是2023年貴州省人民政府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地方級公益林 劃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黔府發〔2023〕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貴州省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
鄉村旅舍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依據貴州省地方標準《貴州省鄉村旅舍等級評定與管理》(DB52/T 466—2004)和本辦法進行。第三條 鄉村旅舍質量等級評定工作,遵循自願申報、分級評定、動態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第四條 凡在貴州省內,開設於鄉村、農場、城鎮、旅遊區(點)及周邊,以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為主的農家、民居,...
第二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財政、物價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布與生產和生活關係密切,影響較大的重要收費項目和標準,接受民眾監督。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具體套用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財政、物價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細則自1995年1月1日起與《條例》同時施行。註:《條例》即《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一)擅自擴大徵收範圍和提高徵收標準;(二)違反規定批准減繳、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三)截留、擠占、挪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於1993年7月20日批准的《貴州省徵收城鎮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貴陽市地名管理規定》在1995.06.29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名管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對外交往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貴州省地名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名管理,均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地名,具體指:自然...
《貴州省行政服務監督和管理辦法(試行)》是貴州省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務公開,規範政務服務活動而制定的辦法。管理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務公開,規範政務服務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貴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發布文號】黔府[1983]111號 【發布日期】1983-10-04 【生效日期】1983-10-0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貴州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費和使用管理辦法 (1983年10月4日黔府〔1983〕111號)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水利工程是抗禦旱澇災害,保障和發展工農業生產、改善城鄉人民生活的重要資源...
地方標準《家庭保潔服務質量規範》(DB52/T 1535-2020)規定了家庭保潔服務的服務類別、服務機構的基本要求、保潔員要求,保潔服務用品用具管理、保潔服務質量要求、服務質量保障。該標準適用於提供家庭保潔服務的家政服務機構及平台。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標準計畫 2019年4月30日,由貴州天下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提出《家庭保潔...
(二)未按照批准方案調整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範圍或功能區的;(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因擅自調整導致保護對象受到嚴重威脅和破壞的,對相關責任人員,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該自然保護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
事業性收費收入,應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按《貴州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物價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銷。第二十二條收費單位實施收費,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公開經批准的收費項目、範圍、標準;(二)...
《貴州省城市規劃設計管理辦法》已經1999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設計管理、規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行為,保證城市規劃設計質量,維護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貴州省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
《貴州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5年3月13日公布,自2015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該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2009年3月16日貴州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貴州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自2015年3月13日起廢止。內容 (2009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
並按照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土保持機構收費時,應當向單位和個人送達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通知單,單位和個人應當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辦理繳納手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貴州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黔府發〔1995〕31號1995年7月28日)具體內容 貴州省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促進旅遊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風景名勝資源集中、自然環境優美、具有一定規模...
城市供水工程管網覆蓋農村範圍內的供水管理,適用《貴州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條 農村供水工程屬於公益性基礎設施,應建立政府主導、市場參與、城鄉統籌的建設機制,推進農村供水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企業化管理,逐步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第四條 農村供水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全面落實農村供水管理地方人民...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1999-05-30 【實施時間】1999-07-01 【失效時間】2012-07-01 【內容分類】省級地方法規 【標 題】貴州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 註:《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30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高等級...
第三十六條建築物沿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城市軌道、河道、排水幹線、人防設施、文物古蹟、電力保護區等用地邊界建設時,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的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的退讓距離。第三十七條建築物沿用地邊界修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章建築間距規定標準的二分之一和按照相鄰建築或者已批未建建築的間距要求退讓。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業園區內的企業亂攤派、亂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者應減免而未減免相關規費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第二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業園區管理、服務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相關報導 《貴州省...
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應當按照省級儲備糧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省級儲備糧管理制度,並報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貴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93號 《貴州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6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省長 石秀詩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貴州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
2001年底,省林業廳在省政府頒布實施的《貴州省林地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草擬了《條例(草案)》初稿。2002年初,省人大、省政府將《條例(草案)》列入了立法調研計畫後,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林業廳成立了《條例(草案)》起草小組對《條例(草案)》初稿進行了多次討論、修改,並廣泛徵求了全省各市(州、地)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