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辦[1989]95號
【發布日期】1989-07-27
【生效日期】1989-07-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實施辦法
(1989年7月27日黔府辦〔1989〕95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原則上適用於其它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省、地、州、市、縣、特區(區)經濟委員會(計畫經濟委員會),以及各級企業主管部門都要設立設備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人員,抓好設備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經委(計經委)在設備管理工作中,除《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外,還有以下職責:
(一)負責本地區設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對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生產設備的大修計畫,協助處理大設備事故等;
(二)組織地區性的閒置設備調劑、設備維修專業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三)組織本地區設備管理的經驗交流和設備管理評優、上等級活動,推廣套用現代管理、維修新技術、新工藝,組織本地區設備管理人員的培訓;
(四)組織企業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部門的橫向聯繫,開展現代管理和維修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為企業設備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第五條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制定本系統、本行業設備管理辦法和主要生產設備的購置、改造、更新、調撥、封存、報廢管理辦法,制定考核企業設備管理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組織本系統、本行業的設備維修專業化協作和重大設備改造技術攻關,推廣維修新技術、新工藝等;
(四)指導、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本系統、本行業的設備管理工作,檢查企業設備大修理基金、折舊基金的合理使用,調查處理重大設備事故;
(五)組織本系統、本行業的設備管理評優、上等級等活動,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的設備管理與維修人員的業務和崗位培訓。
第六條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設備固定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企業通過檢修和技術改造等手段,保證設備在有效使用期間處於應有的完好狀態。
第七條企業要加強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實行設備全過程管理和綜合管理,制訂設備管理與維修制度,不斷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企業的設備管理工作要有管理目標,並納入企業升級規劃。
第八條企業要將固定資產分別按設備固定資產(含生產設備與非生產設備)和房屋建築等固定資產兩個部分進行管理,並按國家規定的分類折舊辦法計提折舊與大修理基金,分別考核。
第九條企業各類生產設備按其在生產經營中所處的地位或價值,由企業主管部門劃分等級,實行分類管理。
第十條企業廠長(經理)對企業設備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在任期目標和承包經營責任制中,一般應列入以下設備管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考核內容:
(一)設備有效利用率;
(二)主要設備完好率;
(三)設備新度係數;
(四)設備大修理計畫完成率;
(五)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考核指標。
第十一條企業購置主要生產設備(包括引進設備),要組織設備、技術等部門人員進行技術經濟論證,避免損失和浪費。
第十二條企業自製自用設備在設計製造前要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完成後要認真辦理驗收、建檔等手續。凡未經技術經濟論證,生產出性能、質量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設備,設備管理部門不予驗收,財務部門不予入賬。
第十三條主要生產設備的操作人員,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其操作技能,合格者發給操作證。特殊工種的操作證由國家規定的部門核發。
第十四條企業要編制設備修理計畫。設備修理工作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以改善設備技術性能,確保修理質量,縮短檢修工期,降低檢修成本。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加強對設備大修理基金的管理。設備大修理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並由企業設備管理和有關部門計畫使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和組織對閒置設備的調劑利用。我省的關於企業閒置設備調劑利用的具體辦法,由省經委、省財政廳另行聯合制定下達。
第十七條企業報廢設備時,要組織設備、財務和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技術鑑定。要嚴格按分級管理原則,執行上級主管部門設備報廢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企業內部各種形式的承包契約,都應列入確保設備正常運轉的條款。承包者要嚴格遵守設備檢修制度,定期保養,嚴格執行大修理計畫,杜絕重生產、擠維修、拆設備的做法。
第十九條企業要按季度向主管部門報送其規定的設備管理統計報表。各級主管部門在上報報表時,要抄送同級經濟委員會。
第二十條企業發生設備事故時,必須查清原因,對於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的設備責任事故要嚴肅處理,並按規定上報。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的企業,其主管部門應按所造成直接損失額的10%-20%處以罰款,並報省經委備案。罰款收入上交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企業要重視對設備管理和維修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並將培訓安排列入全廠職工培訓年度計畫予以考核。培訓費由企業管理費中的職工教育經費列支。
第二十二條全省設備管理優秀單位評選活動(以下簡稱“評優”)每年進行一次。各部門、各地區應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地區的“評優”,並推薦出參加全省“評優”的企業。被評為省設備管理優秀單位的企業,由省經委給予表彰和獎勵。省經委從連續兩年獲省設備管理優秀單位的企業,由國家和省分別予以表彰和獎勵。
對獲獎單位的具體獎勵辦法,由省經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另行聯合制定下發。
第二十三條企業可以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對設備管理與維修不好的車間、班組和個人,除給予批評教育外,對屢教不改的,應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各地、州(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省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