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改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部分工作人員任免辦法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改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部分工作人員任免辦法的決定

1988年9月20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改進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部分工作人員任免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9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9月20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為了改進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部分幹部的任免辦法,會議決定,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免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分院的檢察員,授權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委員會進行審議並提出任免意見。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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