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事故罪

責任事故罪是國家職工或主管人員對於自己的職責採取懈怠態度,違反本職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致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例如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出於故意,則構成破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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