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
一、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要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不斷滿足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的學習和生活需要為基本出發點,保證每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不因家庭貧困而失學。要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政府、中等職業學校、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在資助體系中的作用,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構建覆蓋面廣、形式多樣、功能完善、機制健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體系,幫助每個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教育公平。
二、堅持政府主導、多渠道籌措資助資金。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資金來源的主渠道是各級政府。各級財政要加大對中等職業學校貧困生的資助力度,堅持地方財政投入為主、中央財政適當補助的原則,同時要動員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提供資助。金融機構也要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三、建立貧困家庭學生助學金制度,安排專項資金,對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就學提供補助。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建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各地財政要安排相應的專項資金設立助學金。
四、建立獎學金制度。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政府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資金來源為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行業企業。獎學金主要用於支持品學兼優的學生。其中,政府獎學金主要由省、市(地)政府安排專項資金設立。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由有關行業企業或地方政府設立。
五、建立以學生參加生產實習為核心的助學制度。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力爭做到學生在最後一學年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讓學生通過頂崗實習,獲取一定的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開支。同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在部分職業院校中開展通過半工半讀,實現學生免費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試點工作。各地和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把這項工作作為建立中等職業教育助學制度的重要措施和對學生進行資助的有效方式,積極探索,逐步加以完善。
六、建立學費減免制度。中等職業學校都要建立學費減收和免收制度,對貧困家庭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單親貧困家庭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等減免學費。各中等職業學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於事業收入5%的資金,專項用於貧困家庭學生的學費減免。
七、建立助學貸款或延期支付學費制度。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小額助學貸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貼息(鑒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一般年齡偏小,有些入學時尚不具備承擔完全的民事責任能力,助學貸款可提供給學生家庭)。同時,具備實力的職業學校可由學校集中貸款後,與學生家長協商確立延期支付學習費用契約,以吸引更多的學生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八、建立社會資助制度。各地要對從事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採取有效的激勵措施。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通過政府部門或非營利組織為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給予的捐贈,比照有關公益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社會助學基金,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捐資額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允許在基金前冠名。
九、各地要從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制訂本地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規劃,增加投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保證資助體系的有效運作,逐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面;要加強管理,明確專人具體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認真調查摸底,掌握貧困學生特別是特困學生的情況,從嚴掌握標準和條件,切實把資助資金落實到需要資助的學生身上。
十、加強資助工作的監督管理。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檢查。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資金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資助資金。如有上述行為的,一經查實,嚴肅懲處。財政部和教育部將對各地、各學校資助貧困生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資助工作完成好的地區和學校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十一、加大宣傳力度,使每個國中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都能獲得資助信息。在每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期間,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渠道,向廣大國中畢業生和社會廣泛宣傳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各中等職業學校在印發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時,都要介紹資助貧困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本校資助貧困生工作的具體措施,使資助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確保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深入開展。
發布機構
財政部 教育部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