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內容
財政管理監督職能的主要內容有:
(1)管理監督巨觀經濟的運行。跟蹤、監測巨觀經濟運行指標,及時反饋信息,發出預警信號,為國家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從而為經濟正常運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2)管理監督微觀經濟的運行,規範經濟秩序。主要是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財政、稅收、會計法規,為市場競爭提供基本的規則,當好市場裁判,保護企業之間的正當競爭;同時,嚴肅財經紀律,依法治稅、依法理財,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3)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的運營情況。主要是實施價值形式的管理監督,在搞活搞好國有企業的同時,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促進國家財力的壯大和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完善。
(4)管理監督財政部門自身的工作。財政部門也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同時還要通過制定一些內部章程和制度嚴格規範自身行為,使財稅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不斷提高財政分配效益和財政管理水平。
主要體現
發揮財政的管理監督職能,強化財政監督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規範管理和有效使用,其現實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強化財政監督機制是推進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既然財政資金取之於公眾,它能否全部有效地用於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公共利益,那么,對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加強監督自然就是人民所擁有的政治權利。在現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國家應當構建有效的機制保證人民對財政監督權的實現。
第二,強化財政監督機制是保證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目標有效實現的重要條件。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收支政策是國家實施巨觀調控的主要工具之一。財政收入能否依法徵收人庫,財政支出能否按照預算有效使用,直接關係到國家調控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能否及時、有效地落實到位。因此,為了確保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就必須有健全有力的財政監督機制加以保障。
第三,強化財政監督機制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措施。國內外大量事實表明,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受個人利益或局部利益驅使導致財政收支運行偏離公共利益軌道,甚至貪污、挪用和濫用財政資金,都是難以完全避免的。多年來,我國審計和財政部門每年進行監督的結果證明,一方面,財政監督不可或缺、極為重要;另一方面,現有的監督檢查機制存在著明顯的制度缺失,以致巨額財政資金的流失與浪費往往在事後才能發現,不僅在經濟方面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而且嚴重損害了廣大民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因此,強化財政監督機制勢在必行。
實現機制
市場經濟比較已開發國家財政管理監督的實現機制應該可以為我國的財政管理監督改革與完善提供借鑑。與法制管理體制相適應,市場經濟已開發國家財政管理監督職能的運用主體,一般都確定為國家的立法機關,並以此為依託,結合司法、審計、行政、財務、會計、社會中介機構,以及銀行金融機構、社會公眾、輿論等形式,組成一個相對獨立又緊密配合的監督體制,以立法、執法、司法,以及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和日常監察等形式,實行較嚴密有效的監督,從中體現出財政管理監督法制化應有的廣泛性、權威性、嚴密性、規範性和實效性。
(1)提高財政管理監督的地位,提高法制化水平。
(2)健全財政管理監督體系。重點是:各級人代會對本級政府的預決算進行監督;財政部門內部對日常業務進行事前、事中監督;審計部門進行事後監督;社會輿論監督。
(3)建立和完善預算支出的有效監控機制。
(4)細化預算編制,夯實監督基礎。
(5)普及預算知識,提高監督水平。
(6)加強預算監督配套制度建設。如建立和加強聽證制度;強化政協和民主黨派對政府預算的監督;強化新聞媒體和社會中介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