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

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

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是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
  • 地點:廈門市湖裡區
  • 隸屬:湖裡區人民政府
  • 行政編制:10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是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18號)和《中共湖裡區委員會、湖裡區人民政府關於湖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湖委〔2011〕34號)精神設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交給區地方稅務部門。
(三)劃入原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的對區屬閒置自管房產的分配、調整及產權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對會計人員誠信檔案的建設與管理、對代理記賬機構信用信息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對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職責。
(七)增加國庫集中支付等國庫管理的職責。
(八)增加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職責。
(九)加強財政監督職責。
(十)加強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預算體系,完善預算分配決策機制;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十一)強化公共財政服務職能,完善區對街財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
(十二)加強街道財政監督和財務管理職責。
(十三)加強區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四)加強政府債務監督管理職責。
(十五)加強對會計人員履行職責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執行本區有關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擬訂區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區對街道財政體制;擬訂財政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區預算調整建議和決算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監督街道財政工作。
(三)組織財政收入,協調、協助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工作,建立完善協稅、護稅網路建設,兌現財政稅收政策。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財政票據。
(五)進一步推進區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和執行全區國庫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規範財政收支繳撥程式,制定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
(六)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的匯總、統計、監督管理,研究提出財政性債務計畫及償債建議並組織實施。
(七)參與研究財政性投融資政策和編制財政性投融資計畫;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
(八)指導全區預算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收支,辦理預算撥款,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月份財政預算報表和年度財政決算報表;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辦理與金庫、國地稅的財政收支確認、核定。
(九)監督全區財政收支和國有企業單位財務活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管理、監督企業扶持資金、科技扶持資金、教育附加、償債基金、社會保障資金和企業擔保資金等專項資金。
(十)指導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協助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審及會計繼續教育;協助會計人員誠信檔案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會計代理記賬許可證的審批、報備;指導區會計學會工作;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核算。
(十一)審核上報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監督國有資產使用,審批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國有資產的處置;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開展企業國有資金績效考核,參與制定區屬國有企業利潤分配方案;負責預算單位、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分析和國有企業績效評價。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負責政府採購和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參與住房貨幣化改革,負責住房貨幣化補貼有關資格審查、標準確認及資金髮放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對局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及規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等工作;協調辦理法律顧問工作具體事務。
(二)預算科
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中長期規劃的建議;負責財政預算編制、財政決算、執行情況分析和區街財政體制的管理;參與研究財政性投融資政策和編制財政性投融資計畫,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管理政府債務;負責與財稅相關部門協調,組織區財政收入工作;負責區財政性資金的調度、審核和撥付;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落實本局招商引資工作任務;負責區財政賬戶的管理;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支付方式等相關財政改革;指導、監督街道財政財務工作。
(三)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
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行政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和財政性票據管理;擬訂相關經費支出範圍標準和定額;組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執行;負責財政性投融資政策和編制財政性投融資計畫的起草;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資金的審核撥付,審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區財政支出審核;負責監督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教育附加、償債基金和社會保障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監督和指導;負責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管理;負責全區會計事務管理,指導區會計學會工作。
(四)資產科
負責制定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辦法、措施和全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處置並承擔罰沒實物、上繳禮品等公物處置;負責對政府採購和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區屬國有企業資產監管和財務管理;擬訂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扶持資金、科技扶持資金和企業擔保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幹部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的審核和監督。

人員編制

廈門市湖裡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