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周轉金

財政專項周轉金是由財政部門管理的,按照有償原則周轉使用的財政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專項周轉金
  • 對象:財政部門
  • 原則:有償原則
  • 領域:經濟
財政專項周轉金資金來源和規模情況審計,財政專項周轉金投向和使用情況審計,財政專項周轉資金核算案例分析,財政專項周轉機審計的內容,

財政專項周轉金資金來源和規模情況審計

各級財政內部的預算職能機構是各級財政專項周轉金的綜合管理部門,各種財政專項周轉金均由預算總會計統一在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戶,由當年預算安排,資金的借出和收回均通過預算總會計,並設帳反映。因此,在審計周轉金來源和規模時,要將財政職能機構管理的各項周轉金當年增加情況和歷年基金規模情況,同財政預算總會計相核對。重點檢查兩個方面:一是財政各專項周轉金累計總額,是否超過當年財政本級支出預算的15%,如果超過這一比例應適當壓縮,並不得再新增周轉金;財政有赤字的地區和工資發放有困難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增財政周轉金。二是財政各項周轉金當年增加數(不含當年收回本金和利息、占用費數;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而言,還要扣除當年從上級財政部門借入的財政專項周轉金數),是否與財政預算當年安排數相符,如不符要查明原因,看有無通過違規退庫或隱瞞預算收入轉作周轉金的問題。

財政專項周轉金投向和使用情況審計

審計財政專項周轉金使用和投向情況,主要是通過審核財政周轉金借款契約來完成,即要逐筆、逐項核對周轉金貸款契約、貸款協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檔案,看其是否按財政專項周轉金原規定用途使用,有無直接或間接用於股票、證券、期貨、房地產等投機性項目等問題;有無參與金融拆借、從事高利率放貸等問題;有無用於國家計畫外基本建設和消費性開支等問題。另外,按財政周轉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財政專項周轉金的年貸款利率一般不超過4%,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個別專項周轉金的貸款期限可到5年),審計時如財政周轉金貸款契約書上的貸款年利率和貸款期限超過上述規定,應查明原因,予以糾正。

財政專項周轉資金核算案例分析

假定某市財政局發生下列會計事項:
①收到省財政廳撥來小型技措貸款基金688000元。根據國庫轉來的收帳通知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收(借):預算外存款 688000
收(貸);財政專項周轉金 688000
②經研究決定,用本級預算資金安排支農周轉金750000元。根據批准的檔案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付(借):預算支出 750000
付(貸):國庫存款 750000
收(借):預算外存款 750000
收(貸):財政專項周轉金 750000
③將預算外資金500000元用於增設支農周轉金。根據有關批文等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付(借):預算外支出 500000
收(貸):財政專項周轉金 500000
④貸給市屬某企業小型技措貸款基金200000元。根據付款憑證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付(借):財政專項周轉基金貸款 200000
付(貸):預算外存款 200000
⑤收回撥付給所屬乙縣的支農周轉金170000元。根據國庫轉來的收帳通知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收(借):預算外存款 170000
收(貸):財政專項周轉基金貸款 170000
⑥省財政廳抽回增撥的小型技措貸款基金300000元。憑付款憑證填制記帳憑單,會計分錄為:
付(借):財政專項周轉金 300000
付(貸):預算外存款 300000
為了詳細反映財政專項周轉金和專項周轉基金貸款增減餘存情況,總會計可按專項基金項目和貸款單位名稱設明細帳戶,採用三欄式明細帳簿進行明細核算。

財政專項周轉機審計的內容

財政專項周轉金審計的內容,依據財政專項周轉金運作內容而定。財政專項周轉金運作內容包括:
項目設立、周轉金規模、周轉金來源、周轉金使用效益、周轉金利息及占用費使用、周轉金管理等。財政專項周轉金審計的重點也應放在這些方面。
1.財政專項周轉金項目設立審計
財政專項周轉金項目設立審計主要是對財政部門設立的財政專項周轉金的項目進行的審計。審查財政專項周轉金的項目,是搞好財政專項周轉金審計的前提,只有掌握財政專項周轉金設立的全面情況,才能進一步揭露財政專項周轉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財政專項周轉金項目設定情況的審計,可以揭露在財政專項周轉金項目設立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規範的問題。
2.財政專項周轉金規模審計
財政專項周轉金規模審計主要是對財政專項周轉金的規模及增長情況進行的審計。依據國家規定:地方財政周轉金(不含周轉金占用費及存款利息轉入部分)的增長幅度要低於本級預算內可用財力的增長幅度;周轉金本金總額(含周轉金占用費及存款利息轉入部分)不得超過本級當年預算內可用財力的15%。超過比例的地區應適當壓縮,並不得再新增周轉金本金。財政有赤字的地區和工資發放有困難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增本級財政周轉金。審計中要依據國家規定檢查財政部門,有元違反規定超規模增設周轉金的問題。
3.財政專項周轉金來源審計
財政專項周轉金來源審計主要是對財政周轉金的來源渠道是否合規進行的審計。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有無將財政收入直接轉作財政周轉金的問題;有無違規退庫沖減財政收入轉作有償使用的問題;有無利用財政專戶間歇資金搞有償使用的問題。
4.財政專項周轉金投向審計
財政專項周轉金投向審計主要是對財政部門是否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的審計。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合理有效地使用財政專項周轉金;是否做到拾遺補缺,提高社會效益,兼顧經濟效益。
5.財政專項周轉金使用效益審計
財政專項周轉金使用效益審計主要是對財政專項周轉金的回收及效益情況進行的審計。根據財政專項周轉金的回收率、周轉率,以及部門單位借用周轉金而實現或增加的產值、利潤、稅收等經濟效益指標,對周轉金的回收及效益情況作出評價。重點檢查被審計單位有無因決策失誤,造成嚴重的損失浪費,使投放的周轉金難以收回的問題。
6.財政專項周轉金利息及占用費使用審計
財政專項周轉金利息及占用費使用審計,主要是檢查:
(1)財政專項周轉金利息及占用費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及時按規定轉作財政周轉金本金。
(2)利息及占用費中開支的業務費是否超過規定的比例。
(3)業務費是否真正用於周轉金管理部門辦理具體業務時所需的開支,如項目評估、專家諮詢、購置憑證賬冊等。
(4)有無挪用周轉金利息及占用費收入亂髮獎金、補貼、實物,以及用於本機關職工福利的問題。
7.財政專項周轉金管理審計
財政專項周轉金管理審計,主要是對財政專項周轉金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計。重點檢查內容包括:
(1)財政專項周轉金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做到公開、透明,監督約束是否得力、決策是否民主科學。
(2)各類周轉金是否由預算部門統一開戶,統一核算,有無多頭開戶的問題。
(3)周轉金的投放是否按程式辦理,並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經過集體決定,有無擅自發放周轉金的問題。
(4)周轉金投放項目的管理是否責任到人,並建立追蹤反饋制度,有無只放不管,逾期不收,形成呆賬、死賬的問題。
(5)是否建立嚴格的計畫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有計畫,年終有決算。
(6)對已形成的周轉金呆賬,是否定期進行清理,並按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有無隨意擅自核銷周轉金的問題。
(7)周轉金的核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結算準確,有無違規賬外經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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