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等各項環境管理行政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 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跨世紀和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
環境功能區劃。
3、 貫徹執行並組葛鴉甩織實施國家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對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監督管理。
4、 組織實施國家自然生態保護法規,編制全市自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舟朽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5、 負責新、擴、改建設項目環保內容的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市際環境污染糾紛;協調市內跨行政區域的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督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6、 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年度公報;參與編寫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7、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台檔拔
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8、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負責全市環境標誌的審查推薦工作;負責環保產品認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 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環境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嚴格規範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和婆捆譽擊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負責環保系統崗位培訓及繼續教育;推動公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
10、 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性技術套用和伴有
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1、 負責編制環境治理項目計畫、環保補助資金計畫;負責市環保貸款項目治理方案審查、竣工驗收和市級補助和環保系統項目審查工作。
12、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內設6個職能股辯歡婚(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審核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和環保資金補助計畫;參與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和對外合作項目的管理;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下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擬工作,對全局重要發文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審核把關;組織對上級和政府其他部門起草的與環境保護工作有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有關環保行政處罰和糠承紙行政複議、聽政和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下屬環保部門的執法工作;負責管理行政執法和落實
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本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執法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負責環保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報送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污染糾紛付蘭淚習、信訪的接待、登記、轉辦、督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
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起草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與污染物總量控制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
(四)環境影響評價股(行政服務股)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新、擴、改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安全、核技術運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
負責貫徹執行環保行業行政管理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相關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五)污染防治股
貫徹執行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草並實施污染防治地方性檔案;組織和指導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編制全市
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本區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監督全市環境污染“三廢”綜合治理工作;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級和全市重點污染源防治、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發放全市排污許可證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股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對市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指導全市
生態示範區建設、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建設;指導監督農村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11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股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市環境保護局隸屬管理的事業單位3個:
(1)豐城市環境監測站,副科級,全額撥款。
(2)豐城市環境監察大隊,股級,全額撥款。
地理位置
12、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審核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和環保資金補助計畫;參與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和對外合作項目的管理;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下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擬工作,對全局重要發文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審核把關;組織對上級和政府其他部門起草的與環境保護工作有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有關環保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聽政和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下屬環保部門的執法工作;負責管理行政執法和落實
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本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執法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建議和提案;負責環保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報送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環境污染糾紛、信訪的接待、登記、轉辦、督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
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起草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與污染物總量控制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
(四)環境影響評價股(行政服務股)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新、擴、改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承擔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安全、核技術運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
負責貫徹執行環保行業行政管理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相關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五)污染防治股
貫徹執行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草並實施污染防治地方性檔案;組織和指導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編制全市
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本區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監督全市環境污染“三廢”綜合治理工作;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級和全市重點污染源防治、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發放全市排污許可證工作。
(六)自然生態保護股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對市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指導全市
生態示範區建設、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建設;指導監督農村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