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環境保護局

銅川市環境保護局,位於銅川市新區正陽路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環境保護局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 機構地址:銅川市新區正陽路9號
  • 郵政編碼:727031
  • 局長:萬水庫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法規監督科,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直屬機構,銅川市環境宣教信息中心,銅川市水源區環境保護管理站,銅川市環境監測站,銅川市環境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重特大環境問題。負責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各區縣、以及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貫徹落實排污許可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五)承擔全市預防、控制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對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政策。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和信息交流工作。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組織市級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指導全市清潔生產、環境管理體系和產品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相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綜合性檔案起草、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財經紀律的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組織實施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負責擬訂系統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檢查實施。

污染防治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化學品、放射源、電磁輻射、光、惡臭以及機動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污染防治示範工程建設;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清潔生產示範工程建設和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技術、產業政策和標準;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推廣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負責環境保護設備質量監督認定和環境標誌管理;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協調全市環境監測機構計量認證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負責全市大氣、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計畫編制、總量分配、調度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規劃,對市管新建、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進行審核,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放量台帳;負責各區縣及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減排指標的量化分解、細化評分、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研究提出有關總量控制對策措施。

法規監督科

組織擬訂市級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負責執法檢查工作;協調處理全市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組織擬訂國家自然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擬定全市自然保護建設規劃,論證審議市級自然保護區的改造和建設;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工作,參與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珍稀、瀕危動植物的保護;參與生態農業的試點工作及經驗推廣;負責全市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

擬訂我市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的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檢查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銅川市環境宣教信息中心

科級建制,事業編制3名,其中領導1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其工作職責是:依據國家和全省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計畫,擬定全市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化規劃、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全市社會各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擬定全市重大環境保護宣傳活動方案和環境紀念日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重大環境保護活動的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市級環境信息網路和計算機套用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市環保局計算機網路媒體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管理及網上辦公所需套用軟體系統的套用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以計算機介質存儲環境信息資料的歸口管理和分析、加工,組織全市環境宣傳教育科普教材、影視文字資料的編寫工作,為全市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支持和服務。

銅川市水源區環境保護管理站

事業性質,科級建制,隸屬市環境保護局領導,編制5名,其中領導2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其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沮河、漆水河上游水源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沮河、漆水河上游水源保護區內工礦企業、村鎮等單位排污情況實施全天候監控,確保排污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負責沮河、漆水河上游水源保護區內水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和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銅川市環境監測站

副縣級建制、科學技術事業單位,為國家環境監測三級站,人員編制35名,現有大學本科文化程度的7人,大專13人;高級職稱1人,中級職稱10人,初級職稱9人,內設行政辦公室、業務管理科、大氣物理科、水質生化科、監測設備科等5個科室。2002年9月,銅川市環境檢測站與銅川市環境保護研究所合併,實行兩塊牌子、一班人馬。其工作職責是:對本市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市環保局和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報送環境監測數據、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負責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的日常管理,設備維修,數據自動傳輸及空氣環境質量日報工作;對本市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監測,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工作提供監測依據;負責本市環境質量評價,參加編寫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參加制訂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負責本市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研究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貯存、分析測定等各重要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的驗收任務,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參加本市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承擔中小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造型、安裝使用技術指導;環境保護諮詢;污染治理新技術、新產品的研製、開發和推廣套用等。

銅川市環境監察支隊

縣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執法監督科、徵收稽查科、應急投訴管理科。編制12名。領導職數2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其工作職責是: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自然生態保護監察;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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