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全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工作。
(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承擔全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五)承擔產品和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地理標誌產品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按區政府要求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七)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歸口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進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量值專遞和強制檢定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統一管理和監管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管和規範認證市場;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
(九)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
(十)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登記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全區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十四)負責指導全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管理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五)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十六)督促檢查鎮、街道履行轄區市場創文、創衛、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職責落實情況並負責考核。
(十七)承擔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統一監管工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推動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區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十八)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十九)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及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處方和非處方藥物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等方面的廣告。
(二十)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用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對上述品種進行專項整治。
(二十一)負責全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全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二)負責全區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三)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四)指導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五)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責任調查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十六)指導監督鎮、街道開展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現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各科室職責制定如下:
一、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督辦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安全、保密、接待、執法車輛管理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信訪、維穩、提案、議案的分流和轉辦工作;協助局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參與調查處理工作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年度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個人養老統籌、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及統計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執法裝備配備等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工資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及平時考核工作;負責擬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小微企業(含市場)非公黨建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集體學習和會議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內審科相關工作)
二、法規科
擬定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案審會日常工作,整理製作案審記錄,形成案審決議,督促辦案機構按照法定程式製作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負責法制宣傳、培訓、諮詢工作,制訂年度法制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和執法文書審核把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本局對外契約合法合規性審核。負責本局行政執法規範與監督。承擔各類案件的完善、歸檔、統計、信息公示工作。牽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稽查科相關工作)
三、市場監督管理科
創文辦、打傳辦設在市場監督管理科。
負責轄區集貿市場監督管理。開展各類綜合性的整治工作;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依法查處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擬定實施廣告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一些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工作,以及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執法工作。負責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負責創文日常工作,承擔區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鎮辦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廣告監督管理科、信用監督管理科相關工作)
四、信用信息監督管理科
誠信辦、信用辦設在信用信息監督管理科。
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實施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網路市場消費環境建設。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推進商標戰略;依法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行為;負責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承擔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年報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鎮辦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登記指導科信用監督管理科、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科相關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食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食用農產品等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負責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等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小餐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酒類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區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及保障工作。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負責組織推動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鎮辦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協調科相關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指導並查處違法行為。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和資料收集、核實、評價、反饋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藥品不良反應信息資料庫、監測網路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組織有關醫、藥學專家評價嚴重不良反應群發、突發事件。負責監測藥物濫用的技術工作。負責受市局委託的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全區藥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區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鎮辦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相關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特種設備監察科。
負責轄區特種設備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查處特種設備相關違法行為。按規定及時報告特種設備事故,積極參與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負責制定年度重點監控單位設備目錄和使用、經營、生產單位年度檢查計畫;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指導鎮辦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相關工作)
八、質量計量監督管理科
質量強區辦公室設在質量計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轄區產品質量、計量、標準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質量提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轄區內計量行為。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推進產品質量、計量誠信體系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質量、計量、標準體系。推動並監管轄區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負責農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的管理。承擔產品防偽及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本轄區名牌企業的培育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指導鎮辦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計量監督管理科、標準化監督管理科相關工作)
九、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承擔市場監管各類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抽檢信息。指導食品快檢中心及各鎮辦食品快檢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認可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稽查科相關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投訴舉報中心)
掃黑除惡辦公室設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消費維權保護體系。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紀錄公示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等工作。移交有關案件線索,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定期發布消費警示和提示,公布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負責放心消費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消費者協會,牽頭辦理掃黑除惡相關工作。落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