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提出加快發展全區“三個經濟”、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全區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遙請巨觀經濟應對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參與擬訂全區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全淚頁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區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全區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我區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安排中央和省、市、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全區投資項目(不含農業投資項目,下同)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做好重大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全區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中省市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落實區域協調發展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革命老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凶習潤遷策。綜合研判全區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區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跨洪艱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節能工作。
(十三)貫徹中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及區級儲備目錄。根據區級儲備霉凝墊總體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主櫻斷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供求總量平享局姜狼衡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和糧食產銷合作。協調推動全區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全區糧食監測預警,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政策性糧食供應。
(十四)負責全區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區級儲備糧棉糖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儲、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政策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儲存、運輸技術規範,執行中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根據區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定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中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推進落實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貫徹執行中省市制定的收費政策,承擔《國家定價目錄》和《省級定價目錄》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不含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下同)管理職責,制定調整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政策。
(十七)開展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公共服務行業等政府管理價格的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和分析,適時提出預警建議。發布有關價格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
(十八)承擔西部大開發、區域經濟、循環經濟發展、資源型城市轉型、重大項目推進、東西部經濟合作、以工代賑、民生保障、價格認定等工作。
(十九)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全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執行相關標準。按規定許可權管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制定煤炭資源治理整頓、綜合利用和結構調整意見。負責煤礦生產能力和煤礦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煤炭行業準入監管責任,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煤礦企業的設立和礦井關閉、報廢審核工作,負責整合改造煤礦項目技術審查,以及聯合試運轉和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工作。組織推進能源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及創新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二十)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承擔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全區煤炭產運銷政策、措施的制定,監管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監管。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煤礦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組織指導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查處能源企業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能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指導煤炭行業安全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監督煤礦安全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監管工作。負責煤礦管理人員培訓資格審查,監督指導煤炭行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一)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經濟動員工作。
(二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設內設機構。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十)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區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節能工作。
(十三)貫徹中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及區級儲備目錄。根據區級儲備總體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供求總量平衡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工作和糧食產銷合作。協調推動全區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全區糧食監測預警,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政策性糧食供應。
(十四)負責全區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棉花、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區級儲備糧棉糖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儲、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政策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儲存、運輸技術規範,執行中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根據區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定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中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推進落實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貫徹執行中省市制定的收費政策,承擔《國家定價目錄》和《省級定價目錄》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不含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下同)管理職責,制定調整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政策。
(十七)開展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公共服務行業等政府管理價格的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和分析,適時提出預警建議。發布有關價格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
(十八)承擔西部大開發、區域經濟、循環經濟發展、資源型城市轉型、重大項目推進、東西部經濟合作、以工代賑、民生保障、價格認定等工作。
(十九)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制定全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執行相關標準。按規定許可權管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制定煤炭資源治理整頓、綜合利用和結構調整意見。負責煤礦生產能力和煤礦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煤炭行業準入監管責任,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煤礦企業的設立和礦井關閉、報廢審核工作,負責整合改造煤礦項目技術審查,以及聯合試運轉和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工作。組織推進能源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及創新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二十)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承擔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全區煤炭產運銷政策、措施的制定,監管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監管。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煤礦重大安全隱患督促整改,組織指導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查處能源企業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能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指導煤炭行業安全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監督煤礦安全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培訓監管工作。負責煤礦管理人員培訓資格審查,監督指導煤炭行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一)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經濟動員工作。
(二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設內設機構。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