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環境保護局

撫州市環境保護局

撫州市環境保護局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撫州市,主要負責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方面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環境保護局
  • 地區:撫州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撫州市環境保護局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水、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落實省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黨組副書記袁任民: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組織、人事工作
黨組書記鄒德貴:主持局黨組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華:協助局長分管監管科、行政審批科、科技標準、市環境宣教中心、環境影響評價評估、幹部教育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艾鄒福:分管紀檢監察、協助局長分管市環境監測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瑞芳:協助局長分管污染控制、生態建設、環境規劃、政策法規、環境信訪、機關婦委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達友: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秘書、機關財務、 環境監察工作
副調研員胡木龍: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農村幫扶、一些專題調研、市環境保護科研所
副調研員吳水發:協助局長分管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副調研員萬珍秀:協助局長分管總量控制和環境統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工作職責: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2、負責文電、檔案、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3、負責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等材料的草擬工作;4、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組織公務接待,管理機關後勤工作;5、負責重大污染事故和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告、聯絡工作;6、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7、負責環保系統幹部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8、承辦縣(區)環保部門領導幹部協管工作;9、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10、負責局黨組秘書工作;11、負責本局行政監察和政風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12、監察本局行政執法和機關效能工作;13、負責受理對本局乾職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並組織查處;14、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污染控制科:
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2、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3、編制市級環境治理項目貸款計畫、環保補助資金計畫;4、貫徹執行國家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申報各類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5、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6、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7、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8、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交界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全市重要飲用水源地、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9、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污染源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污染源檔案,負責重點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項目治理方案的審查、監督及竣工驗收;10、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初審工作;1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清潔生產工作;12、負責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負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指導縣(區)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13、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責許可權內和省廳委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含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重新審批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超過5年的審批);2、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閒置核准工作;3、負責排污許可證(大氣、水)核發工作(含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批准和污染物排放核准);4、負責實施危險廢物許可證核發、固體廢物跨市轉移許可、危險廢物登記等初審、預審、核准等工作;5、負責建築施工噪聲排放(含夜間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核准工作;6、負責醫療廢物水路運輸批准工作;7、負責進入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的審批;8、負責因教學科研進入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等活動的審批;9、負責外國人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工作;10、負責放射源、進口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儀表及電子輻射項目和設備的環境保護申報登記備案;11、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12、負責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領初審工作;13、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環境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等管理制度;2、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及監測報告質量的監督審查;3、組織實施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監督檢查;4、負責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5、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6、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7、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8、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技術引進和技術示範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環境產品認定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9、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證制度;10、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工作職責:1、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規、規章的監督實施;2、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3、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4、指導和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指導全市環境保護普法工作;5、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6、組織環境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後評估;7、負責評先創優、環境保護“一票否決”等企業環境守法信用綜合評價工作;8、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9、負責環境信訪、公眾舉報工作;10、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下屬單位

(一)環境監測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水監測室,大氣監測室,綜合室
工作職責:1、負責全市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經常性監測,並定期向有關部門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2、對市轄區各類污染源和流動污染源進行監督監測,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徵收排污費提供監測數據;3、負責市轄區環境影響評價監測和新建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4、負責編制本市每年度及五年一度的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5、負責全市監測站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6、負責市轄區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7、參與本市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監測;8、負責做好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9、負責市轄區環境統計的技術性工作;10、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環境監察支隊
工作職責:1、負責對所轄企業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情況現場監督檢查;2、負責建設項目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限期治理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3、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的徵收工作;4、負責編報全市排污收費季報、年報,參與環保補助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審核;5、負責對全市排污費徵收的稽查工作;6、負責對一般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調查處理,參與較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7、負責排污口規範化整治工作;8、受市環保局委託,在委託許可權範圍內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行政處罰;9、負責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和驗收;10、指導全市環境監察業務工作;11、負責全市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12、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工作職責:1、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和業主單位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2、承擔環境科學研究、環境規劃、生態研究工作;3、承擔環境保護新方法、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研究;4、負責市局出台的重要技術性檔案及複雜性技術問題把關;5、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方面重大科技的審核,指導重大科技項目和工程的實施;6、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撫州市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
工作職責:1、負責監督本市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2、承擔全市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環境質量、污染源及事故應急的監測,參與放射性事故和輻射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3、對放射性廢物、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4、負責輻射排污申報登記工作;5、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五)撫州市污染物總量辦公室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污染減排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2、統一協調管理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起草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有關政策性檔案;3、審核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總量控制年度減排計畫,分配核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組織督查調度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的落實情況,檢查與污染物總量控制相關的重點治理項目建設進度和運行情況,考核評價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4、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總量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和總量減排台賬工作;5、負責完成全市總量減排信息調度工作;6、負責污染源普查和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7、負責檢查和指導各縣(區)和重點單位開展總量控制工作;8、承擔市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9、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六)宣傳教育中心
工作職責:1、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社會宣傳教育工作;2、負責組織綠色學校、社區等創建工作,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和推動公眾、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3、組織開展全市各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全局新聞報導和信息報送工作;4、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環境信息收集、傳輸、存儲、處理及套用系統;5、負責普法宣傳工作;6、負責市局網站的日常維護和政務信息工作,組織全市環境信息技術培訓;7、保障市局環保網路系統與政府政務信息網路正常連通和信息安全傳輸;8、負責環境監控中心、信息中心網路傳輸技術指導工作;9、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評估工作;10、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