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相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委託負責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或參與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及食品“四小”登記。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落實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並執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執行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及品種備案、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省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定全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撫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撫州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撫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撫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全市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撫州海關通報,由撫州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用印、信訪、安全以及政務公開、政務督查、檔案管理、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重大會議、重大活動。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單位的創建工作。
(二)科技與財務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較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制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監督。承擔收支預決算、非稅收入、國有資產、各類資金和財務審計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許可權內幹部考察、選拔、任用等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
(四)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現場核查、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
(六)登記註冊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市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依授權對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註冊。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指導查處違法行為,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情況進行抽查。依法依規確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以及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承擔對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的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本級廣告發布登記,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商標監督管理科。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組織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和認定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宣傳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引導消費。負責投訴舉報處理的指導管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投訴舉報的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
(十二)反壟斷及反不正當競爭科。依法依委託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全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和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反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較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六)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履行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職責,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配合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品條碼工作,配合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區建設工作。承擔市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認證認可合格評定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九)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推動縣(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三)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市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及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四)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二十五)藥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中藥材標準等江西地方質量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經營領域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六)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八)價格監督檢查局。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全市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指導開展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調查處理、調解工作。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科。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協調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省政府專利獎的組織申報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0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5名,其中正科級不超過35名(含總工程師1名、食品總監1名、藥品總監1名、市場稽查專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直屬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撫州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謝克侵
直屬機構
(一)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更名為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機構,核定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崇崗分局更名為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崇崗分局,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二)組建撫州市東臨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機構,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