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前身為撫州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於 1973 年 1 月設立,與地區商業局合署辦公; 1981 年 7 月地區工商局單設; 1999 年 1 月,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撫州地區工商局及各縣(區)工商局由江西省工商局垂直管理; 2000 年 10 月,因撤地設市,撫州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為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江西省工商局直屬機構,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

市工商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等 7 個職能科(室)和監察室、機關黨委, 5個直屬局,所屬事業單位 7個,在職人員 73人;下轄 12 個縣(區)局和 90個基層工商(分局)所,全市系統目前共有在職幹部職工 1470 人。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經濟建設,在改善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放,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培育、管理市場,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促進撫州經濟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市工商局近年來始終以人為本,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大力加強隊伍建設。立足加強基層基礎建設,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公開政務承諾,公開辦事制度,嚴格行政監察,努力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朝著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的方向大步前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設立時間:1973 年 1 月
  • 附屬機構:江西省工商局直屬機構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工作動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的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
2、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承擔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的分支機構登記註冊申報工作,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實行監督管理;
3、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法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5、依法核定廣告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6、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各類高層交易行為(包括電子商務、網路經濟等特殊交易行為)的規範化管理與監督;
7、依法組織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8、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9、推薦全省著名商標、全國馳名商標,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有關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執法責任:
1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 、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會議組織;
3 、承擔綜合性調研、信息宣傳、政務督查和信訪受理工作。
主要執法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
2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3 、《信訪條例》
4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計畫財務科
執法責任:
1 、組織編制和下達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年度收支預算計畫;
2 、組織實施系統年終決算;
3 、組織系統收入,調配系統經費;
4 、負責對本系統資產、行政事業性收入、罰沒收入和專項收費票據的管理;
5 、按許可權制定和下達本系統基本建設計畫,管理本系統設備;
6 、負責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
7 、制定內部審計制度,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系統一切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內部審批監督。
8、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服裝發放工作。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3、《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人事教育科
執法責任:
1 、負責縣區工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及全市工商系統科級幹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
2 、負責本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項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員、檔案管理工作;
4 、組織編制實施本系統基層工作、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5 、負責本系統基層隊伍建設和督查及評先表彰。
主要執法依據:
1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2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3 、《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
4 、《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
5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政研法規科
執法責任:
1、組織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2、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
3、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
4、組織法制宣傳培訓,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工作。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
執法責任:
1、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及具體措施、方法;
2、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3、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
4、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負責經濟契約爭議的行政調解和契約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
5、組織查處利用契約欺詐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5、《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
6、《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7、《經紀人管理辦法》
8、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執法責任:
1、研究擬定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具體措施和辦法;
2、組織實施對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和虛假廣告;
3、組織推薦全省著名商標,全國馳名商標;
4、組織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和商標印製的監管工作;
5、依法對戶外廣告和菸草廣告進行登記審批;
6、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7、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和廣告審查機構、廣告協會的工作。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管理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7、《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8、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執法責任:
1、負責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依法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合法經營;
2、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擬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辦法;
3、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4、《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其《施行辦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10、《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11、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監察室
執法責任:
l 、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
2 、受理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3 、調查處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
4 、參與和配合搞好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5 、制定有關工商監察工作制度。
6 、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執法依據:
1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4 、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機關黨委
執法責任: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機關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主要執法依據:
1、《中國共產黨章程》
2、《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3、《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直屬機構
一、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 
執法責任:
1、研究制定全市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協調全市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2、查處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中的違法違章案件;
3、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記註冊的內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核發營業執照;
4、對在本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實行企業年度檢驗;
5、審批冠市名的企業名稱。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7、《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8、《企業登記程式規定》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 
執法責任:
1、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登記工作;依法核准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證照,確認其市場主體資格和合法經營地位,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2、研究擬定貫徹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法律、法規具體實施的措施和辦法,指導、組織、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3、對由本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年度檢驗,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4、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監管工作的調研;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7、《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8、《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公平交易局 
執法責任:
1、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計畫及具體措施;
2、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3、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組織查處流通領域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
5、組織查處走私販私、傳銷及變相傳銷和其它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6、監督、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平交易執法工作;
7、辦理省工商局、市政府交辦和需要市工商局直接查處的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4、《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四、直屬局 
執法責任:
1、負責在市局登記註冊的特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2、監管規範計算機網路經營市場;
3、依法查處特殊行業的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4、依法監督檢查、整治文化市場。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3、《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五、消費者保護局 
局屬事業單位
培訓中心
信息中心
後勤服務中心
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辦公室
消費者協會辦公室
廣告協會辦公室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黃厚祝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譜堂
協助局長分管公平交易、打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流通領域食品監管、12315投訴舉報中心、消協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部門:公平交易局、消保局、食品科、消協。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兆榮 協助局長分管商標、廣告、市場、商協、廣協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部門:商標局、廣告科、市場科、商協、廣協。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 忠 協助局長分管企業註冊登記、外資企業註冊登記、個體、個協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企業註冊局、外資企業註冊局、個體科、個協。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建平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財務科、後勤中心、綜治、信訪、計畫生育、老年、工青婦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機關黨委、監察室、辦公室、財務科、後勤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國新 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執法檢查、法制宣傳、人事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部分人事管理工作。分管部門:法規科、人教科、信息中心
副調研員:康蘇琴。
副調研員:錢 琦

工作動態

市局“四個強化”實施機關與公務員(事業人員)績效考核。一是強化領導責任。成立機關與公務員(事業人員)績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廣大幹部職工積極支持和參與的工作機制。二是強化可操作性。對照全年工作目標,結合各科室局和個人實際,細化工作指標,制定詳細、適於操作的績效考核指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項、不漏項。三是強化培訓指導。及時召開了市局機關與公務員(事業人員)績效考核布置會和全系統機關與公務員(事業人員)績效考核視頻培訓會,詳細介紹考核系統操作流程,嚴格規範實施,確保將部門及個人的季度、年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況落實到績效考評指標體系中。四是強化工作督導。建立健全督查制度,明確考核督辦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對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工作安排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及時分析,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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