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城市管理局

撫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市環境衛生 、市政設施 、城管執法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各縣(區)環境衛生、市政設施 、城管執法工作;負責市本級的環衛基礎設施 、設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檢查 、監督 、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城市管理局
  • 所在城市:撫州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局長:吳建華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下設分局,下屬單位,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
(2)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
(4)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對大氣 、水 、噪聲 、固體廢棄物污染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5)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未辦理手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在人行道停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在公共場所辦喪事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對違法舉辦營業性演出行為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1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規、行政規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管理目標,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12)負責全市環境衛生 、市政設施 、城管執法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各縣(區)環境衛生、市政設施 、城管執法工作;負責市本級的環衛基礎設施 、設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檢查 、監督 、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
(13)負責市中心城區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如戶外廣告 、道路占用 、景點景區 、停車場 、重要公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 、店(招)牌設定及其它各類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批及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容貌管理;負責全市建築物清洗作業經營單位資質審查、市政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心城區洗車場(點)設定的審批和管理 。
(14)負責制定全市城市文明施工 、渣土調劑清運 、建材文明運輸及施工場地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15)負責中心城區道路 、排水 、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維護 、管理以及破道 、占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人行道的車輛停放及管理;負責本局實施的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預決算審查 、質量保證和驗收工作 。
(16)參與城市規劃和全市城區建設 、舊城區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17)指導 、協調各縣(區)的城市管理工作 。
(1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領導信息

尚江黎:局長、黨委副書記
辛祥泰:黨委書記
徐有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郭向陽:黨委委員、副局長
周平星:黨委委員、副局長
黎 明:黨委委員、副局長
戴建毅: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  兵:副調研員
王  勝: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1)負責局內綜合協調、文秘、機要、檔案、信訪、目標考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車輛、房產管理等政務後勤服務工作;(2)負責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科級幹部考察、調配、任免、獎懲、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等;
(3)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4)協調有關安全生產監察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工作職責:(1)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經費、專項建設、設備更新經費預算;(2)負責管理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各類票據管理使用;(3)負責國有資產登記、統計工作;(4)監督審計局屬單位財務執行情況。
(三)市容廣告管理科
工作職責:(1)負責協調、檢查、督導城市垃圾中轉站、垃圾填埋場、公共廁所等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2)負責指導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的管理和從事市容環境衛生企業資質的管理;(3)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店面裝修、燈飾改造、各類戶外廣告設定、各類車輛清洗(點)的管理工作。(4)負責制定行業工作定額標準;對全市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公廁管理等工作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評;(5)負責對全市環衛工作量的測定、統計等工作。(6)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部、省、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制定相關政策。
(四)市政管理科
工作職責:(1)負責協調、檢查、督導城市道路、排水、污水處理、橋涵、夜景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2)負責城市道路的開挖、各類管線的埋設和基建占道的審核及報批;(3)負責指導全市市政行業的管理和市政施工企業資質的管理;(4)負責市本級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預決算的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市政工程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5)負責市本級市政公用設施維修計畫的審核與驗收工作;(6)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部、省、市有關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制定相關政策;(7)參與市城區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8)負責全市城市維護建設項目資金補助的審查上報工作;(9)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統計報表工作。
(五)法制科
工作職責:(1)負責貫徹落實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2)負責本部門出台的規範性檔案及工程契約、協定檔案審核工作;(3)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法規性資料夾的制訂工作,負責具體適用措施的起草、審查、解釋等工作;(4)負責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責任制;(5)開展執法規範和執法監督、檢查、考核工作;(6)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備案;(7)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8)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申領、管理及執法業務培訓和機關普法工作;(9)擬定、製作規範性的法律文書。
(六)監察室
工作職責: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與局紀委合署辦公。 (1)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草擬、解釋和調研工作;(2)負責城市管理政策法規宣傳、諮詢及培訓工作;(3)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4)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5)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監督、門前三包檢查和考核,查處違規執法行為和執法不作為。

下設分局

(均為正科級)
(一)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第一分局
工作職責:在市城區贛東大道以東、環城南路(含)以南區域內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綠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民政管理方面、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二)  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第二分局
工作職責:在市城區贛東大道以西、環城南路(含)以南區域內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綠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民政管理方面、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三)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第三分局
工作職責:在市城區贛東大道以西、環城南路以北區域內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綠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民政管理方面、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四)撫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第四分局
工作職責:在市城區贛東大道以東、環城南路以北及城外區域內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市綠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民政管理方面、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下屬單位

(一)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工作職責:城區街道的清掃保潔;灑水降塵;城區建築垃圾管理;生活垃圾處置費和衛生服務費的收取;城市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二)市政工程管理處
工作職責:城市道路、下水道、下水道接口、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維修、管理等。
(三)路燈管理所
工作職責:撫州市城區道路照明設施的管理與維護,新建路燈工程的設計與安裝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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