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城市管理局
- 外文名:Nancheng County Urban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成立時間:2006年4月
- 辦公地址:南城縣城南路南城縣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隊隔壁)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饒星
- 領導機構:南城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管理目標,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探索實行城市管理執法的措施和方法。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根據縣政府有關規定,擬訂本縣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三)負責縣中心城區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市政設施、農貿市場、城管執法等城市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中心城區環衛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縣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的清掃、分類、收集、壓縮、運輸及其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縣中心城區獨立設定城市公廁的竣工驗收;負責住宅小區公共環衛設施(垃圾中轉站、公廁等)檢查驗收;檢查、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對從事環衛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中心城市的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如戶外廣告、道路占用、景點景區、停車場、重要公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及違章建築的拆除;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及其它各類戶外廣告設定的審核管理;負責對行駛在中心城區城市道路上的機動車輛容貌管理;負責建築物清洗作業經營單位資質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洗車場(點)設定的審批和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縣城市文明施工、渣土調劑清運、地方建材文明運輸及施工場地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編制縣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中心城區管轄範圍內已全面接管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以及破道、占道的審批和管理;負責人行道的車輛停放及管理;負責本局實施的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核、預決算審查、質量保證和驗收工作;負責住宅小區市政基礎設施(下水道、路燈等)檢查驗收。
(八)參與城市規劃和城區建設、舊城區改造和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九)擬訂園林綠化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園林綠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編制“綠線”規劃工作;組織實施園林綠化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
(十)組織審定重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園林綠地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布局。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綠化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職責許可權做好綠化保護管理工作;在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下,負責管轄範圍內古樹名木的日常管護工作。
(十二)參與調整、審定園林有關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綠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四)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管轄範圍內園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和城市綠地防火工作。
(十五)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路過城市橋樑);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幹線等設施(包括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審批);城市中的戶外廣告(包括霓虹燈、標語、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櫥窗等)、設定在建築物、構築物、道路(街道)、橋涵、市政公用設施上的廣告、懸掛物;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拆除、遷移、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核准;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占用綠地;修剪、砍伐、移植城市內樹木;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等的行政審批。
(十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七)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八)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九)行使市政管理和城市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環境衛生和城鎮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二)市容管理股。
(三)市政管理股。
(四)園林綠化管理股。
現任領導
南城縣城市管理局局長:饒星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點:南城縣城南路南城縣城市管理局(消防大隊隔壁)。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2日,被南城縣委政法委評為“2019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
2020年6月,入選撫州市文明辦評選的“撫州市第十屆文明單位”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