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13日南城解放,隨著地方政權的建立,同年7月7日,成立了南城縣公安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城縣公安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成立時間:1949年7月7日
- 在編人員:234
- 級別:縣級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
南城縣公安局現有在職在編人員234,其中民警229名,職工5人,隊伍平均年齡35歲,其中大專以上學歷200人,占86%,中共黨員占80%,有占地面積500多平方米的七層綜合辦公大樓1棟;有設施齊全的110指揮中心,並裝備了主要街道、路口圖像監控系統和350兆集群通信系統;有全省公安系統優秀等級的檔案室1個,藏書上萬冊的圖書室1個,大小會議室2個;有設備齊全的幹警健身活動室2個;有占地面積上千平方米的大停車場。根據公安機關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治安管理、隊伍建設、為民服務等主要職能,南城縣公安局設有一個紀律檢查委員會,16個科所隊室,11個公安派出所,1個保全公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和管理辦法,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掌握全縣影響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我縣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的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
(四)依法查處各類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經濟領域的犯罪案件)。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南城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證。?
(七)依法進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治安秩序,查處各類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負責全縣保全行業的管理,協調、指導基層加強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負責全縣勞動教養報批工作。
(八)負責我縣城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治安巡察工作。
(九)負責我縣城鎮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消防工作,負責我縣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負責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工作;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等服務,為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提供裝備和後勤保障。
(十二)對公共信息網路進行安全監察。
(十三)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對我縣各級公安機關及民警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國保大隊、經偵大隊、治安大隊、刑警大隊特巡警大隊、城市管理警察大隊、督察大隊、紀委監察室、辦公室、裝財科、通信科政工科指揮中心、戶政科、法制科、信訪科看守所、交警大隊、消防大隊禁毒大隊。
派出機構
建昌派出所、金山口派出所、株良派出所、萬坊派出所、徐家派出所、沙洲派出所、里塔派出所、上唐派出所、洪門派出所、龍湖派出所、天井源派出所。
南城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