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機構職責,
基本信息
機構職責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協調發展。
(三)監督全市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環境方法標準、標準樣品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四)負責全市水體、大氣、土壤環境的保護,監督管理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有毒化學品以及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協調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市內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市內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組織開展鄉鎮環境綜合治理。
(六)負責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全市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七)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全市環保宣傳教育、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環境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