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市水務局是寧安市一個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安市水務局
- 地點:寧安市
- 類型:水務局
- 詞性:名詞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我市水利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全市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協調仲裁和處理部門間、行政區域間出現的水務矛盾和水事糾紛。
(四)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綜合開發利用水資源,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監測與調查評價;制定全市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全市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擬定城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和計畫,制定用水定額和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七)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全市主要江河、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蓄洪、滯洪、分洪區)及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和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重點水利工程。
(八)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九)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
(十)負責農田基本建設、農業節水灌溉、人畜飲水工程建設、農村小水電工作;負責批導全市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負責全市水利財務計畫預算、決算的財務管理和水利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和多種經營工作。
(十二)負責制訂全市水利科技規劃;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保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並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作規範。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