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
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
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
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
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
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徵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
成交金額的1‰進行單項收取,基金、
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作為交易費用重要一部分的印花稅是調節交易成本的一個常被用到的途徑。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大事記: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徵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徵股票交易
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繳納。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的買方也開徵0.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買方、賣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0.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針對當時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傾向,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為了使證券市場能持續穩定向前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由0.5%調低至0.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
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0.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
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
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授讓方不再徵收。(截止2010年6月末,該政策已持續近2年未變化)
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財政部在2001年市場頂峰上調股票交易印花稅;又在2005年熊市谷底前下調印花稅,再次上調則到了2007年牛市頂峰階段;隨後在2008年大熊市中兩度調低印花稅,先從雙邊千分之三調低到雙邊千分之一,隨後從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千分之一。
2012年4月證監會這一主動表態激發了市場想像,學者認為這可能涉及減免部分費用以及降低證券交易印花稅。
2012年5月,國內4家
期貨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貨交易品種的手續費標準,各品種降費比例從12.5%到50%不等,期貨交易所手續費水平整體下降30%左右,調整後的手續費標準將從6月1日起執行。
2012年8月2日
證監會宣布滬深交易所、
中登公司、四家期貨交易所再次大幅降低A股交易經手費、
過戶費、期貨交易手續費,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將從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監管部門不斷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減輕投資者交易負擔的要求,滬深
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經手費將按照交易金額的千分之0.069雙向收取,降幅為20%。
佣金
佣金的收費標準為:(1)
上海證券交易所,
A股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
債券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0.1‰,起點為5元;基金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
證券投資基金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佣金標準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購品種,分別按
成交額0.15‰、0.25‰、0.5‰、1‰和1.5‰以下浮動。
(2)
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債券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1‰(上限),起點為5元;基金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證券投資基金的佣金為成交金額的3‰,起點為5元;回購業務的佣金標準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購品種,分別按成交金額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動。
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
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
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
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
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
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根據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發文《關於進一步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2012年9月1日起最新過戶費的收費標準為:
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
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股票數量0.3‰,無最低收費標準;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過戶費為按交易額的0.0255‰收取,維持不變。
根據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的《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A股交易過戶費由滬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額0.0255‰向買賣雙方投資者分別收取,統一調整為按照成交金額0.02‰向買賣雙方投資者分別收取。交易過戶費為中國結算收費,證券經營機構不予留存。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公告《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結算發字〔2015〕72號),自2015年8月1日起,滬股通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幣計收(雙向收取)”修改為“按成交金額0.02‰元人民幣計收(雙向收取)”。調整後的滬股通交易過戶費收費標準為: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對象
| 收取單位
|
交易過戶費
| 按成交金額0.02‰元人民幣計收(雙向收取)。
| 買賣雙方投資者
| 中國結算
|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
委託買賣證券時,向
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
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
電話委託、
自助委託的刷卡費、逾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
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
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重要性
佣金的重要性,見下表,以股票為例
1、假如您的
資金量為10萬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為0.1%、0.2%、0.3%等三種
費率情況下的交易成本節約一覽表:
交易客戶
| 資金量
| 每年交易次數
| 年交易量
| 佣金
| 每年交易成本
| 每年節約成本
| 節約成本產生的收益率
|
A
| 10萬
| 48
| 960萬
| 1‰
| 9600
| 19200
| 19.2%
|
B
| 10萬
| 48
| 960萬
| 2‰
| 19200
| 9600
| 9.6%
|
C
| 10萬
| 48
| 960萬
| 3‰
| 28800
| 0
| 0%
|
2、假如您資金量為10萬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為0.1%、0.2%、0.3%等三種費率情況下的交易成本節約一覽表:
交易客戶
| 資金量
| 每年交易次數
| 年交易量
| 佣金
| 每年交易成本
| 每年節約成本
| 節約成本產生的收益率
|
A
| 10萬
| 240
| 4800萬
| 1‰
| 48000 | 96000
| 96%
|
B
| 10萬
| 240
| 4800萬
| 2‰
| 96000
| 48000
| 48%
|
C
| 10萬
| 240
| 4800萬
| 3‰
| 144000
| 0
| 0%
|